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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想到!奥克兰华人房东被罚了!只因这件小事……

没想到!奥克兰华人房东被罚了!只因这件小事……
2020年09月23日 18:08 新浪网 作者 华舆News

  华舆讯 据新西兰中文先驱报道

  又见华人房东上新闻

  这次是因为在微信上吵架

  房东言语粗俗令人震惊

  被华人租客给告了

   事情是这样子的:

  今年2月14日至5月14日期间,华人租客Yeo Chen向房东Ling Chao Liang租住奥克兰Avondale一处物业。

  Chen被要求缴纳24446.83人民币押金,这笔钱被存入了Liang在中国的个人账户。

  但是在退还押金时,Liang以其公司Grace Property Management的名义向政府的押金中心(Bond Centre)支付了$3600纽币,相当于3周的租金。

  Chen认为Liang的公司Grace Property Management从中获利。

  Chen称,在缴押金时,房东曾告诉他使用什么汇率计算,但在退押金时又用不同的汇率将其兑换成纽币。

  Liang否认了他利用汇率获利,并说他曾建议Chen去查一下新西兰银行的汇率来自行计算。

  Liang强调说,他之所以同意让Chen用人民币转押金给他,是为了给租客提供方便,因为他没有新西兰的银行账户(租赁仲裁庭表示,这一做法“无疑是不合理的,也是不可取的”)。

  之后,两人在微信上发生了争吵。

  根据《住宅租赁法》第38条的规定,在租客租赁期间,房东不得侵扰租客安静享受自主空间的权利,不得干扰租客的私人生活。

  如房东的行为构成骚扰租客,属违法行为,租客最高可获$2000的赔偿。

  Chen根据此条例提出了索赔。

  Chen告诉租赁法庭,在讨论押金问题时,Liang言语粗鲁。

  此外,他也没有在租约上签过字,可能是由房东签的,房东还要求他搬走。

  Liang说,他没有强迫Chen搬走,在租约的期限内,他一直住在这里。

  根据租赁法,租客有权享受安静的空间,这意味着“租客的生活质量有权不因房东或者房东代理人的行为而明显受影响”。

  在裁决时,仲裁庭也必须考虑到这样一个事实,即房东/租客关系往往是建立在个人之间,不可避免地会有一些互动。

  仲裁庭认为,微信上的争吵是“性格的冲突,但不至于破坏租客享受安静的权利”。

  “在这种情况下,虽然房东使用的言语粗俗无礼,但不属于人身恐吓或威胁。”

  仲裁庭表示,房东存在违规行为,但并不构成骚扰,因为没有证据表明“任何持续的事件”。

  然而,“房东使用的语言令人震惊,可合理地预计会给租客带来痛苦”。

  最终,仲裁庭裁定Chen获得$250纽币的赔偿,外加$27.44纽币的诉讼成本,以及$3600的押金。

   这个案子涉及到两个租赁问题,一是押金处理问题,二是房东不能对租客做哪些事。

  根据商业、创新与就业部租赁服务处发布的《房东与承租人指南》中写道:

  承租人住于该房产时,押金如何处理?

  商业、创新与就业部租赁服务处保管押金。承租人和房东双方要填妥《押金寄存表》(bond lodgement form)并签名,然后承租人才支付押金给房东。

  房东必须将此表格连同押金(包括部份付款) 在承租人付款后23个工作天之内寄交给租赁服务处。

  假如房东同意的话,可由承租人直接将押金寄交租赁服务处。当租赁服务处收到押金后,会写信给房东和承租人双方,确认已收到款项。

  房东不可以:

   出租他们知道已被污染且尚未除污的房屋;

  要求超过4周的租金作为押金;

  要求提前支付超过2周的租金,或要求在到期前支付更多租金;

  在四周内进行一次以上的房产检查,除非是检查他们要求承租人为解决违反租赁合约情形所做的工作;

  干扰承租人的安宁、舒适和隐私;

  干扰煤气、水、电或电话服务供应,除非是为了避免危险或为了进行维修;不合理地拒绝承租人摆设搁架之类的固定物;

  更换门锁,除非承租人同意;

  不合理地阻止承租人将租赁权利转租或让渡给他人,除非在租赁合约中已载明承租人不可转租或让渡租赁权利;

  驱逐承租人(此举需要由地区法院执行的占有令);

  拿取承租人的财物作为在租赁期间或租赁后的任何时间所积欠款项的担保品,或拒绝交回承租人在租赁结束后留置的财物(只要承租人支付任何实际且合理的储存费的话)。(原标题:没想到!奥克兰华人房东被罚了!只因这件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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