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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买的房子,怎么做才能算夫妻共同财产?

结婚买的房子,怎么做才能算夫妻共同财产?
2020年09月28日 19:16 新浪网 作者 徐律nicely

  谈论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看一则案例,大家认为这种情形,购买的房子算不算是夫妻共同财产。

  婚前男方购买一套房屋,订婚时双方约定,男方向女方支付彩礼,并在房产证上加上女方的名字。随后,双方办理结婚登记,男方将女方的名字加在房产证上。后来,女方提出离婚,请求分割房屋。

  那么问题来了,该房屋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看看《婚姻法》关于夫妻共同财产是如何规定的。

  

  《婚姻法》规定,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包括房产、投资收益、工资奖金等)为夫妻共同所有,应该平均分割财产。其中《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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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做了原则性的规定,《婚姻法司法解释二》则进一步进行了更为详细的规定: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1)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2)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3)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对于不动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做了特别的说明。

  

  (1)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2)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根据《婚姻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1)婚前一方购买的房屋,如果没有特别约定属于共同财产的,应当属于一方的财产;

  (2)第(1)项的特别约定,包括在房产证上加另一方名字的行为,是否附加特定条件,需要结合具体情况来定,条件成就,属于共同财产,条件解除,属于一方个人财产;

  (3)婚后一方购买的房屋,如果没有特别约定属于一方财产的,属于共同财产;

  

  (4)第(3)项特别约定,要根据条件判断,不能因为房产证上只写一方的名字,就认定为一方的财产。最后,我们回到文章开头的案件,在房产证上加上另一方名字的行为,属于特别约定,属于将财产赠与给另一方。

  如果在进行特别约定的时候,没有明确特定的条件,比如保证婚姻关系的成立和存续,则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有特别的条件,比如保证婚姻关系的成立和存续,当条件无法达到时,则应认定为一方财产。

  作者简介

  徐律,毕业于上海社会科学院,现为执业律师。主要的执业领域为公司法律顾问、刑法、民商合同、房地产、劳动争议、婚姻家庭、析产继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柬埔寨跨境投资、企业挂牌、定增、股权激励、投资并购、公司治理等诉讼和非诉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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