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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发生时,余金平肇事车辆的车速问题,难道真的无法查清吗?

事故发生时,余金平肇事车辆的车速问题,难道真的无法查清吗?
2020年05月06日 23:59 新浪网 作者 木林说法

  今天这篇文章,想就余金平交通肇事案事故发生时肇事车辆的车速问题,进行粗浅的探讨,鉴于自己的理论水平和手头资料有限,所有的事实、推理依据均来自于网上流传的法院判决书中所载,不正确的地方,还请各位老师批评指正。

  在一审中,公诉方出示的证据中,有北京市公安局门头沟分局交通支队从案发现场调取的监控录像,内容显示:2019年6月5日21时28分37秒,肇事车辆前灯光进入监控画面,显示车辆在行车道内持续向右偏离。28分39秒,肇事车辆进入人行道,被害人被该车撞击后身体腾空,伴随肇事车辆的前行在空中连续向前翻滚。该车随后校正方向并驶离现场。

  事故发生时,余金平肇事车辆的车速问题,难道真的无法查清吗?

  该案二审合议庭认定了这样的事实:根据现场监控录像显示,余金平在撞人后并未刹车,且能准确及时校正行车方向,回归行车道继续行驶。

  结合相关认定的事实来看,关于事发时车速问题,可能会出现如下三种情况:第一种情况,事发时车速不是特别快,速度确实不高;第二种情况,道路情况特别好,事故车辆越障能力强,场地回旋余地比较大;第三种情况,事发时车辆与右侧护墙之间的碰撞夹角合适,导致车辆能够顺利地沿切线方向驶出。

  二审中查明认定的相关事实中,北京中机车辆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中,就事故发生时肇事车辆的车速问题,写道:由于事故现场路面未见×××号小型普通客车留有制动印迹,该车的制动情况无法确定,碰撞过程中能量转换无法量化计算,且×××号小型普通客车发生事故时处于视频画面之外,因此×××号小型普通客车的行驶速度无法确定。

  木林疑惑是,果真如该司法鉴定中心在《鉴定意见书》中说的,肇事车辆事发时的行驶速度无法确定吗?

  事故发生时,余金平肇事车辆的车速问题,难道真的无法查清吗?

  行业标准《基于视频图像的车辆行驶速度技术鉴定》(GA/T1133-2014)中,将视频分为固定式和车载式设备记录的视频图像,要能显示目标车辆运动轨迹的区域,通过选取的视频图像中具有明显特征的道路环境标识固定物,以及目标车辆具有明显特征的固定位置,结合参照物或参照距离,确定目标车辆在视频图像中的运动轨迹,从而分析和判定出目标车辆,在视频图像关注区域内沿直线或曲线行驶的速度变化规律。

  之前,事故车辆行驶速度调查的最传统方法,基本上都是通过对现场遗留的刹车制动痕迹的测量计算来进行换算。

  随着车辆制造技术的发展,ABS防抱死系统等刹车安全系统的使用,以及车辆轮胎上材料的更新等多方面技术发展,在路面上遗留下来的刹车痕迹越来越小、越来越轻、越来越不明显。再加上因为毒驾、醉驾、疲劳等多种原因,导致的在分心情况下,没有使用刹车,故而没有留下刹车制动痕迹的问题。

  这也就对传统的调查方法,提出了挑战,需要通过其他如相对运动、能量转化、参照物或距离变化、现场运动状态模拟复原等特殊的方法,来实现对车速测定的换算。

  事故发生时,余金平肇事车辆的车速问题,难道真的无法查清吗?

  从该案相关证据来看,警方提供的是车载记录设置拍摄的视频,不符合目标车辆出现在视频中要求,该司法鉴定表面看起来,好像很有道理。

  该案事故发生时,肇事车辆的即时车速问题,真的无法测定吗?

  之前,木林在一篇小文章中,曾就事故发生时肇事车辆的车速测定问题,归纳搜集了六种方法:

  第一种,利用现场勘查时所取得的相关痕迹,如在地面上遗留的刹车制动痕迹、挫划痕迹、散落物的抛洒方向和距离等来确定。该案中,就是因为没有刹车制动痕迹,导致无法鉴定出车速。

  第二种,利用现场周边设置的固定监控设备所记录的视频资料,来分析判定车速问题。该案中的现有证据,显示好像没有能够将事故车辆全部纳入画面中的固定式视频监控资料,无法通过该种方法鉴定出车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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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种,通过肇事车辆,或者路边的公交车或其他车辆上安装的车载行车记录设备所记录的视频资料,来分析判定车速。该案中的现有证据显示,肇事车辆好像有车载记录仪,但未发现有其他过往车辆的车载视频监控资料,只是不知相应的视频资料能否用于鉴定?

  第四种,特定车辆、特殊车辆上安装的GPS或北斗导航系统、高德或百度导航系统等现代化的实时定位和监控系统中所记载的数据,来分析判定车速。案审证据中,未发现肇事车辆有相关类似系统的证据资料。

  第五种,通过4S店的专用设备,读取肇事汽车电脑ECU中的故障码,来分析判定车速。它可以记录车辆主动安全系统,如ABS、ESP、TCS等,在车辆运行出现异常情况时刻下的运行数据。

  第六种,通过对肇事车辆的EDR汽车事件数据记录系统,特别是气囊控制模块所记录的数据进行提取分析,可获取事故发生前及过程中的车辆相关状态。因为气囊控制模块,它的功能主要是为了判定在碰撞发生时是否要展开气囊,从而需要不断地收集和判断车辆的运动状态和参数。如果车辆的加速度达到某个设定的值(由于碰撞所致),则记录并保存事件发生前、中、后的相关运行参数,为还原事故事实提供证据支撑。

  事故发生时,余金平肇事车辆的车速问题,难道真的无法查清吗?

  通过以上分析,再结合在案证据,我们是否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本论对于司法鉴定机构所做的

  车速

  无法鉴定的意见,并不认可,因为并未见到警方对其他方法也不能进行测定的情况说明。

  故而,木林推测认为,在车速测定问题上,北京警方可能并未穷尽调查方法!

  当然了,该案中肇事车辆事发时的车速问题,并不会影响到事故责任的认定。

  原因在于,行人是在人行道上跑步时被撞的,只要排除了驾驶人的违法阻却的可能,其承担全责是毫无疑问的。

  另外,在本案中,车速问题,也不会影响到量刑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发〔2000〕33号),以及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4年2月9日发布的《关于审理交通肇事逃逸刑事案件的意见》中,也并未将超速作为量刑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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