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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公益林管理办法》颁布实施

《云南省公益林管理办法》颁布实施
2019年12月12日 00:34 新浪网 作者 云南经济日报

      本报讯 近日,经云南省政府同意,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云南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云南省公益林管理办法》。

      通过多年实践,云南省公益林管理形成了管补分离、建立统一管护体系、实施生态护林脱贫等一系列好的经验和做法,《办法》将这些经验和做法上升到了制度层面。

      《办法》分别为总则、区划管理、保护与利用、实施补偿、监督评价和附则,共6章39条。一是确立了国家、省、州、县四级公益林的区划界定制度,全省国家、省、州、县各级公益林地块相互交错,没有明确的界限。为便于群众理解及各级部门管理,《办法》将国家级公益林管理与云南省地方公益林管理进行了衔接,统一了管理机制。二是明确了公益林管理的原则与机制。

      《办法》规定,全省公益林实行“总量控制、区域稳定、动态管理、增减平衡”的管理机制,明确了调出补进的程序,增加了容错机制。明确了公益林的管护体系与管护形式。针对公益林分布差异和权属构成、管护难易程度等的不同,《办法》立足县情林情,以乡村行政区划和国有林业单位及其他森林经营单位为基础,建立统一的管护体系,优化责任区,合理布局护林员岗位,统一管护权责和劳务费标准,形成与当前林草行政管理体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现状、公益林资源分布特点相适应的管护体系与网络。

      同时,《办法》明确了实行管护费和补偿费分离的原则。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既包括对林权所有者的损失性补偿,也包括对公益林的管护性支出补助。

      《办法》表明,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按照管护费和补偿费分离的原则,用于公益林的保护和管理,以及公益林林权权利人的补偿。深入践行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办法》紧扣云南建设中国最美丽省份的战略定位,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以“三沿”绿化和景观提升为重点开展国土山川大绿化的部署,将近年来有关造林成果纳入了公益林管理。

      目前,云南省共区划公益林1.91亿亩,主要分布在滇西北、滇东北等禁止开发区和限制开发区,以及滇中滇南生态保护的重要区域,在构建西南生态安全屏障和“争当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自2005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实施以来,中央和省级财政已累计投入补偿资金166亿元,惠及700多万农户近2380余万人,为全省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了巨大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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