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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化工大学入选“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获长期使用权”试点单位

沈阳化工大学入选“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获长期使用权”试点单位
2020年10月21日 14:10 新浪网 作者 未来网教育看点

  1019日,科技部发布《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单位名单》的通知,沈阳化工大学成功成为首批“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单位之一。

  科技部在通知中表示,20205月,科技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知识产权局、中科院联合印发《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方案要求,分领域选择40家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开展试点,探索建立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的机制和模式,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做法,推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进一步激发科研人员创新积极性,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作为试点单位的主要任务包括: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长期使用权、落实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优化科技成果转化国有资产管理方式、强化科技成果转化全过程管理和服务、加强赋权科技成果转化的科技安全和科技伦理管理、建立尽职免责机制、充分发挥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的作用等八项。

  据介绍,近年来,沈阳化工大学科技成果转化成效显著,在2017年度和2018年度高等院校以转让、许可、作价投资三种方式转化科技成果合同金额全国排名中分别列第24位和第25位。本次又成功入围全国职务科技成果赋权试点单位,标志着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得到了社会广泛认可,同时意味着学校科技管理体制改革创新走在了全省的前列。将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赋予科技人员,可以进一步激发科研人员热情、提高积极性,使科研人员以主角身份实施科技成果转化,进而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的质量和效益。学校作为试点单位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统筹谋划、系统部署、精心组织、扎实推进,一定圆满完成各项试点任务。(通讯员:刘珊珊 杨春波 钱钧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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