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高明区网站发布关于公开征求《佛山市高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征询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公告显示,高明区公租房的租金将根据租赁对象的不同,实行阶梯式租金收取:
其中,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且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小于等于本区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0%的家庭,租金标准按照每月1元/平方米收取(电梯楼按1.2元/平方米)。
而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且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大于本区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0%-90%的家庭租金则以15%为起点,收入每增长10%,则租金占比提高5%的比例计收。
比如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且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大于本区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0%且小于等于本区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的家庭,租金标准按照同期、同区域、同类型普通商品住房市场平均租金的25%计收。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均已达到退休年龄且无子女的,可放宽至大于本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0%且小于等于150%,租金标准按照同期、同区域、同类型普通商品住房市场平均租金的35%计收。
公租房的申请条件方面,除了须在在本区工作并连续按月缴纳社会保险费满2年且处于参保状态,持有本区有效居住证外,还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一年度本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在本市没有自有住房或虽有自有住房,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
3、拥有汽车的,汽车价值须低于10万元(以购车发票为准),家庭拥有汽车数量不得超过 1 台;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担任企业(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的,企业(公司)注册资本累计不超过5万元人民币。
公租房的房源单套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将通过向社会收购商品住房、转用持有存量住房等方式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单套建筑面积可适当放宽。
文章来源:乐居买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