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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复审
总局领导您好,根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
1、“第二十五条 持证人员应当在持证项目有效期届满1个月以前”,可以理解为只要是届满1个月,包含6个月等就可以提交复审申请吗?可以提前1年提出复审申请吗?
2、”向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户口或者居住证)所在地的发证机关提出复审申请“,如果一个证是A省,现在在B省工作,按照规定可以向B省提交复审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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