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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贩砍伤城管是正当防卫?为了保护自己,中国人终于不用再当“武林高手”了

小贩砍伤城管是正当防卫?为了保护自己,中国人终于不用再当“武林高手”了
2020年09月17日 21:21 新浪网 作者 军武次位面

  以后,请勇敢的捍卫自己

  2020年让人郁闷的新闻实在不少,不过最近的一条新闻却让很多人感到精神一振。

  9月13日,重庆市公安局南岸区分局在微博上发布了一则通报:

  一个水果摊主因为占道经营,和城管发生冲突,并将果筐砸在城管队员面前,致城管队员杨某桥右手被果筐划伤。城管队员杨某桥与摊主发生争吵,情绪失控上前追打摊主。摊主在躲让过程中抓起店内西瓜刀挥舞,致杨某桥左手多处切割伤。

▲城管杨某殴打摊主的视频监控

  摊主拿起水果刀自卫

  警方最终的处理结果是:水果摊主的行为构成阻碍执行职务,予以警告处罚。摊主被追打过程中挥刀致城管队员杨某桥受伤的行为系正当防卫;城管队员杨某桥的行为构成殴打他人,予以行政拘留。

  城管、小贩、追打、砍伤,这里面每一个字眼都可以轻松调动起大众敏感的神经,同时能够组合出许多不同的结局,但是很少有人能够想到,它们最终组合成了让很多人意外的结果:正当防卫”。而不是以前常见的“防卫过当”。

  这个处理结果马上得到了众多网友一边倒的支持和点赞。

  连涉事摊主都对这个处理结果心服口服,称这样的处理“是公平公正的”,可以接受。

  网友对这个事情反应如此强烈,不是没有原因。谁也不能保证自己在生活中不会遇到任何危险或者不公。当这些危险发生时,又有谁能够保证自己刚好在警察的周围,能够第一时间得到保护?

  因此,采取必要的行动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与合法权益就显得特别重要。

  但是,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很多正当防卫的举动一不小心就变成了防卫过当、故意伤害,甚至打架斗殴。遇到劫匪抢劫,一脚把劫匪踹成重伤,劫匪没事,自己却被抓走了。

  受害者在保护自己时,反而有可能成了犯罪,让很多人束手束脚,觉得非常憋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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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刑法首次出现正当防卫是在1979年,当时的《刑法》第17条规定:“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正当防卫行为,不负刑事责任。”

  但是当时这一规定是有矛盾的:如何在正确使用和滥用之间寻找平衡点是一个难题。

  比如说有人拿刀砍我,我突然小宇宙爆发把刀夺过来,然后回砍了对方一刀,这属于正当防卫吗?如果我接着砍了第二刀,还算正当防卫吗?第三刀第四刀呢?

  就在这条规定颁布不久,中国又开始了严打,可以说相当生不逢时,在司法中遇到了相当大的阻力,往往将正当防卫作为防卫过当来加以认定,将防卫过当作为普通犯罪来加以认定。

  1997年刑法对正当防卫进行了大幅修改,进一步明确了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的界限,同时增加了“特殊防卫”:“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只要遭遇到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侵犯,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就不属于防卫过当。

  不过正当防卫并没有像预想那样,挣脱束缚。想要被认定为正当防卫,你必须要成为一位武林高手,才能满足各种认证条件:

  一、有不法侵害发生;

  二、必须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早了不行,晚了也不行;

  三、正当防卫不能超越一定限度;

  四、正当防卫必须基于保护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的目的;

  五、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者本人

  比如张三拿着刀叫嚣这要砍你,这个时候你不能先下手为强,因为他还没有开始砍你,等到他开始砍你,你才能进行自卫性的砍他。

  在你防卫的过程中,还要时刻注意把握好分寸,如果他已经丧失攻击你的能力倒地不起,你还在继续砍他,那么你就是防卫过当,甚至是故意伤害。

  但是在遭受袭击的时候,普通人基本不可能在遭受攻击之后马上做出反击保护自己,并且头脑清醒地把握好分寸,刚好做到既能击退对方,还能避免过度伤害。

  除非你是黄飞鸿或者叶问。

  另一方面,虽然《刑法》关于正当防卫的规定已经很明确,但是在具体的实行过程中,往往用结果决定判决。比如实施侵害者受到重伤甚至死亡,根据“死者为大”的观念,自卫者就很可能被认定为“防卫过当”甚至“故意伤害”。

  如果在防卫过程中使用了器械,那你大概率会被认为是“防卫过当”。

  而一旦自卫者在冲突起因中也有责任,则很可能被当做“相互斗殴”。

  很明显,部分案件中“各打五十大板”、“和稀泥”的做法引起了很多群众的不满,这种不满需要一个表达的通道。

  2017年的“于欢案”成了国人对正当防卫不满的一次集中爆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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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7月和2015年11月,苏银霞两次分别向吴学占借高利贷100万元和35万元,双方口头约定月息10%,但是苏银霞一直没有还清高利贷。

  2016年4月13日,吴学占在苏银霞已抵押的房子里,指使手下拉屎,将苏银霞按进马桶里,要求其还钱。第二天,由社会闲散人员组成的10多人催债队伍多次骚扰苏银霞的工厂,辱骂、殴打苏银霞,甚至脱裤子露出下体羞辱苏银霞

  苏银霞的儿子于欢目睹其母受辱,精神崩溃,从桌子上摸到一把水果刀乱捅,致使杜志浩等四名催债人员被捅伤。其中,催债领头人杜志浩死亡,另外两人重伤,一人轻伤。

  在一审判决中,于欢被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

  这个案件经过媒体报道后,立即在全国引起了轩然大波,单条新闻下面的评论超过了200万条,各个社交网站的讨论直接过亿,舆论对于欢是一边倒的支持与同情。

  网友们关注的不止是于欢的命运,而是所有普通人共同的命运。

  这些呼声得到了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高度重视,并派员进行督察。山东高级人民法院全程微博直播庭审,二审判定于欢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判处有期徒刑5年。

  于欢案也被最高人民法院列为指导案例。

  但是关于正当防卫的争论并没有停止,其中的问题也不可能通过一个案件瞬间得到扭转。

  2015年一篇名为《正当防卫回归公众认同的路径》的研究论文中,研究者从全国各级法院公示的正当防卫案件中选取了224份判决书,并从中筛选出判决样本100份,最终数据显示,被认定正当防卫的判决比率为6%。

  于欢案之后,有人特意进行了统计,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100份以“正当防卫”为由要求轻判的二审(终审)刑事判决书中,仅有4份被法院认定,其他20份为防卫过当,76份为故意伤害罪。

  这篇文章还得到了“江苏检察在线”的转发。

  经过分析之后,文章得出了一个相当憋屈的结论:当面对不法侵害的时候,普通人最合理的做法就是——逃跑。

  很明显,这样无奈的结论既不能让群众满意,更不利于中国的法治社会建设,凭什么守法民众要对侵害者让步?

  3

  罗翔老师在视频中曾经讲过一个著名的案件:粪坑案。

  这是一个有味道的案件。

  上世纪80年代,一位妇女在半山腰遇到一名歹徒要强暴她。这位妇女没有能力反抗,周围也没有其他人可以求救,只能假意顺从,但她找了个借口:“大哥,这个地方不平坦,我们找个平坦的地方。”歹徒一听,觉得很有道理。

  于是两个人找到了一个平坦的地方。妇女让歹徒先脱衣服,歹徒一听更开心了。没想到就在歹徒脱衣服双眼被蒙住的瞬间,妇女眼疾手快,把他推进了后面的粪坑。

  歹徒拼命往上爬,被妇女一脚跺了回去,他又往上爬,再次被跺了回去,第三次往上爬同样被跺了回去,歹徒彻底掉进粪坑给淹死了。

  这个案件在当时同样引起了很大争议。

  罗翔认为,这样的情况下,应该采用“事前一般人的标准进行判断”。

  站在时候理性人的角度,去批判当事人的做法不合理,或者能够采取更好的方式,简单来说就是“站着说话不腰疼”,对普通人来说是强人所难。

  不要事后诸葛亮,用上帝视角来批判当事人采取的措施不合理。

  法律当然不应该被舆论裹挟,但是法律的实施不能像物理题那样,规定好各种完美的假设条件,然后按照设定好的程序自动运行就可以了。

  它需要面对复杂的社会环境,同时也要回应民众对法律的各种期望与反馈。脱离了社会实践的法律条文,对社会又有什么意义呢?

  很明显,中国的司法实践也是在不断进行调整和完善的。

  2018年8月27日“昆山龙哥案”更是震惊全国,普通工人于海明下班等红绿灯的时候,突然一辆宝马车疾驰而来,强行并入非机动车道。

  于海明和对方理论了几句之后,事态渐渐缓和了。可就在这时,有人从驾驶室里蹿了出来,意外发生了。

  蹿出来的人,正是“龙哥”刘海龙。

  ▲“龙哥”一看就是社会人

  本来不占理的“龙哥”相当嚣张,不停对于海明进行殴打,旁边“龙哥”的朋友也加入了殴打的行列。

  ▲龙哥和同伙一直在殴打于海明

  忍无可忍的于海明反抗了几下。这下“龙哥”彻底炸毛了:你小子居然还敢还手?转身从驾驶室里拿出一把长刀。

  开车随身带着长刀到处跑,这个“龙哥”是什么货色想必大家都清楚了。

  “龙哥”用长刀不断拍打于海明,吓得他一动不敢动,直到精神崩溃,“就这一下把我砍得人都疯掉了……头嗡了一下……”

  结果龙哥的长刀不知怎么回事突然脱手掉在了地上,于海明立即抢先一步捡起刀,在7秒钟砍了龙哥5刀。

  龙哥受伤后跑向宝马轿车,于海明继续追砍2刀均未砍中,而“龙哥”因流血过多身亡。

  ▲于海明夺下刀后追砍龙哥

  ▲被逮捕后的于海明

  这次的案件虽然得到了极大关注,但是没有经过什么激烈的争论,警方很快认定于海明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无罪释放。

  判决结果让很多人拍手称快,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认为:合法正义不能够向不法、非正义退让,对这样的不法侵害要给予迎头痛击。

  “龙哥”也算是为中国的司法进步做出了自己的贡献,死得其所。

  就在2020年9月3日,最高法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同时还公布了七个涉正当防卫的典型案例。

  指导意见要“充分发挥刑事司法职能,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依法维护公民的正当防卫权利,鼓励见义勇为”,切实矫正“谁能闹谁有理”“谁死伤谁有理”的错误倾向,坚决捍卫“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法治精神。

  同时还强调,“对于不法侵害是否已经开始或者结束,应当立足防卫人在防卫时所处情境,按照社会公众的一般认知,依法作出合乎情理的判断,不能苛求防卫人。

  中国的正当防卫,正在逐渐回到它应有的轨道。

  2020年6月17日,一名歹徒持刀抢劫便利店,被便利店老板直接6瓶啤酒砸在脑袋上,直接被砸得昏倒在地。

  希望之后大家面对危险时,都可以像大连便利店老板一样,理直气壮在歹徒头上连敲6瓶啤酒。

  以后,请勇敢的捍卫自己

  传统老布鞋舒适不闷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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