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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原法院:巧用诉前“保全+调解” 助力诉源治理“再提速”

三原法院:巧用诉前“保全+调解” 助力诉源治理“再提速”
2024年04月29日 16:24 新浪网 作者 陕西法制网

  4月28日,三原县人民法院独李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案情回顾

  2020年6月,乙公司将位于陕西省咸阳市三原县某工程分包给甲公司实施,并签订了《建设工程专业分包合同》,合同对承包内容、工程价款、工程款结算及支付等进行了明确约定。双方缔约后,甲公司即根据乙公司指令及合同约定进场施工,后甲公司根据合同约定于2021年6月20日完成现场施工任务并交付乙公司。2022年10月10日,经原乙公司双方核算,已完成工程的造价共计2273448 元,截止甲公司起诉之日仍有不少于458248元工程款本金未支付。后经甲公司多次催促乙公司支付工程款,但乙公司仍拒绝支付。乙公司的行为已严重侵害甲公司合法权益,甲公司数次向乙公司催要欠款无果,故决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甲公司向三原县人民法院独李人民法庭提交了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请求法院对乙公司的银行账户进行冻结,以保障自身权益。承办法官对甲公司提交的证据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核,确认甲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诉前财产保全条件,遂受理此案,对乙公司名下的银行账户采取了冻结措施。这一措施有效地防止了乙公司转移财产,为后续纠纷的解决提供了保障。

  案件审理

  乙公司在得知账户被冻结后,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主动与甲公司联系,表达了调解的意愿。双方当事人在法院的主持下进行了调解。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详细听取了双方的陈述,详细审查了双方提交的证据材料,在此基础上法官指出,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均存在一定的疏忽和不足,建议双方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寻求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经过几轮协商,原、乙公司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乙公司愿意分期支付甲公司应付工程款及逾期利息,甲公司则同意解除对乙公司银行账户的冻结措施。调解协议的签订,标志着双方纠纷的顺利化解。

  法官寄语

  本案的成功调解,离不开诉前财产保全在解决商业纠纷中的重要作用。商业合作中难免会出现纠纷,但通过法律途径,尤其是诉前财产保全和法院调解,可以有效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纠纷的和平解决。本案的成功调解,不仅体现了法律的权威和公正,也彰显了法院调解在化解民事纠纷中的高效性和实用性。

  在面对商业纠纷时,合理运用法律手段,尤其是诉前财产保全和法院调解,能够有效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与经济秩序的稳定。同时,这也提醒着各企业在合作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及时沟通,妥善处理分歧,以维护良好的商业环境和合作关系。

  来源:三原法院

  编辑:刘一笑

  责编:郑黎波

  审核:姚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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