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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小便宜购赃车,人财两空悔终生

贪小便宜购赃车,人财两空悔终生
2025年02月27日 16:41 新浪网 作者 陕西法制网

  为贪图价格便宜购买他人盗窃所得的三轮摩托车,最终均获刑。近期,丹凤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两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三名被告人均获有罪判决,收到良好社会效果。

  人常说“捡了芝麻,丢了西瓜”。2023年7月,被告人陈某甲联系被告人彭某某让其帮忙购买一辆二手正三轮摩托车。后经彭某某介绍得知张某某处有一辆成色较新的红色力帆牌正三轮摩托车,陈某甲明知该车来路不正且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仍以3000元价格购买。尝到“甜头”后,陈某甲先后又经彭某某介绍以每辆不到3000元的价格从张某某处购买了两辆正三轮摩托车。被告人陈某乙因生产需要购买一辆马力更大正三轮摩托车,于2024年3月底将该想法告知张某某后不久,张某某便骑着一辆九五新的红色金元牌三轮摩托车来到陈某乙家门口。陈某乙明知该车成色较新且没有购车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等手续,可能系赃车的情况下,仍讨价还价以3500元购买了该车。后张某某因盗窃三轮车被抓获归案,该四辆三轮车均系张某某盗窃所得。经鉴定,三人购买的该四辆车价值共计28156.5元。

  最终,被盗车辆经办案机关扣押全部返还被害人。陈某甲等三人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丹凤县法院判处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不等的刑期。面临他们的不仅是法律的严惩,还有社会道德的谴责。

  办案检察官提示,如因生产生活需要购买机动车,一定前往正规车辆交易市场选购,切莫只图价格便宜而见利忘义,贪小失大。(李丹斌)

  编辑:赵佳欣

  责编:翟力强

  审核:姚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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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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