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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说报告中的典型案例

“漫”说报告中的典型案例
2025年03月27日 14:47 新浪网 作者 陕西法制网

  3月26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赵雷在西安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作工作报告。其中,报告里那一个个既生动又具有深刻法律意义的案例,无疑十分吸引大家的关注。

  “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请大家跟随小编,一起去看一看那些写进工作报告的案例。

  01

  儿子意外去世,儿媳与婆婆存在矛盾,导致作为祖母的婆婆长期无法探望孙子。婆婆将儿媳诉至法院。我国法律并未对隔代探望权做出明确规定,一审法院西安市新城区法院及二审法院西安中院从实际案情出发,引用法律的原则性规定,从公序良俗、维护亲情的角度,积极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体现了司法的温度,实现了良法善治。2024年5月,最高法院首次发布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专题指导性案例,该案入选。

  02

  爱奇艺公司享有电视剧《狂飙》所有版本在全球范围内永久、完整的知识产权,且拥有独家维权和独家转授权权利。西安市一火锅店及其特许经营权人在推出的套餐中突出使用了“白金瀚”“强盛集团”“大嫂”等字样,并使用了《狂飙》中经典人物形象卡通漫画,并在其餐饮团购套餐中推出了“联名推荐”。爱奇艺公司将两被告共同诉至西安中院进行索赔,西安中院最终判决二被告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并消除影响。本案终审判决体现了司法对影视作品衍生权益保护的重视,明确了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界限,为文化产业中的知识产权保护提供了有力支持。

  03

  2021年5月至12月,被告人吕某与高某(另案处理)安排他人冒充专家,以“诊疗会”名义销售所谓治疗眼部、心脏疾病的凝胶糖果,骗取11名老人22.32万元。经临潼法院一审、西安中院二审后,公开宣判,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吕某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判处其他4被告人二年五个月至一年十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老有所安,是老百姓关切的家事,也是事关国家发展的国事。西安法院将严厉打击侵害老年人权益的各类犯罪,切实守护人民群众“养老钱”。

  04

  周至县法院审结的全省首例“百吨王”货车严重超载入刑案中,赵某作为渣土车实际管控者,因车辆超载145%(总质量超100吨)被二次查获,此前已被责令整改但拒未执行。法院认定其违反安全管理规定,构成危险作业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百吨王”违法超载存在多重危害:1.车辆安全性能严重受损(车体结构变形、制动失控);2.道路损耗呈几何级增长(超载10%致损增40%);3.车辆犹如“移动炸弹”,极大增加恶性交通事故风险。该案被央视新闻报道。

  05

  未成年人小明与小帅(均为化名)在小区打篮球时意外受伤。因协商赔偿未果,小明起诉小帅监护人、小区物业、篮球场地运营公司及俱乐部,要求共同承担侵权责任。法院适用“自甘风险”规则认定:1. 篮球运动本身存在风险,小帅行为属正常运动范畴,无故意或重大过失,其监护人不承担侵权责任;2.开放式公共运动场所管理者(物业、运营方等)已采取合理安全措施,故亦不承担侵权责任。该案明析了未成年人参与文体活动亦应适用“自甘风险”原则;同时,对开放性公共场所管理者的“安全保障”义务进行了“合理限度”,避免因过度追责而阻碍公共设施开放。该案法律文书获评“全国法院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优秀裁判文书一等奖”。

  06

  被告人王某某因债务纠纷被判决偿还30万元及利息,但其长期逃避执行,2024年恢复执行后假借“和解”名义,以1万元“白菜价”将评估价70余万元的房产转移至亲戚名下,并以租户身份继续居住。法院认定其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人民法院通过刑责追究惩治“老赖”恶意转移财产、虚假和解等行为,打破“执行难”僵局。打击拒执犯罪专项行动体现了司法机关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决心,用实际行动维护法律文书公信力。

  07

  蒋某等五人于2019年至2020年间在秦岭长安区某峪非法使用剧毒氰化钠洗矿,未采取防渗措施,造成周边水体氰化物污染,造成生态环境修复费用损失113.46万元。长安区法院一审以非法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和污染环境罪并罚,判处蒋某等五人三年至一年十一个月有期徒刑,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金,同时连带赔偿全部修复费用并公开道歉。西安中院二审维持原判。该案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同步推进,高效解决了环境损害责任认定与赔偿;科学评估污染后果,为类似案件提供赔偿标准参考。该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秦岭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08

  邓某、颜某等5人自2020年起生产、销售假冒多个国际奢侈品牌箱包,非法经营额最高达37.69万元,案发后,海关查获并扣押未售假货价值29万元。西安中院经审理后,以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分别判处5人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至一年八个月不等刑期,全案罚金34万元,并没收违法所得及犯罪工具。陕西高院二审维持原判。该案覆盖生产、定制销售、终端分销全环节,体现了知识产权刑事保护“全要素”追责;海关查扣、公安侦查、司法审判高效衔接,“行政+司法”协同保护机制。西安知识产权法庭采用“三审合一”机制,统一裁判标准,提升案件审理专业性,该案入选2023年度中国法院50件典型知产案例,并获评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2024年度十大提名案件。

  09

  被告人郝某某违反公司保密规定,利用职务便利秘密窃取公司研发项目的设计开发文档、关键设备、参数等内容,用于撰写自己的硕士毕业论文。该论文先后发表于知网、万方数据等知名网站,被多人浏览、下载,致使研究项目失去新颖性,后续申请专利、申报奖项受阻。经第三方机构评估,该技术成果泄露,令涉事公司损失200余万元。雁塔区法院认为,郝某某的行为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依法判处郝某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2万元。该案的审理彰显了人民法院不断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商业秘密司法保护、依法严厉打击侵犯关键核心技术的知识产权犯罪行为、全面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力度和决心。

  10

  日本某株式会社、陕西某物流公司与新加坡某公司就国际货物买卖存在纠纷,各方对于合同中仲裁条款的效力及案件管辖争议较大,西安知识产权法庭在了解纠纷情况后,积极与中国贸促对接,对该起纠纷进行诉前调解。最终,在调解人员和西安知识产权法庭法官的共同努力下,三方达成调解协议,并对调解协议进行了司法确认。事后,日本某株式会社送来中日双语感谢信,称赞“中国法院方案”。该案系西安中院探索建立的诉讼、仲裁,调解有效衔接的争议解决机制运用的又一例生动实践。

  来源| 西安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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