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揭秘/文
在运营商体系内,高管因受贿被判刑的事出现过不少也比较常见,但其实也还有因为一些稀奇古怪的原因被判刑的。比如,在早年就曾出现过某地电信总经理签字转移国资上千万给所有员工发福利的事,他也由此被判刑,当时的细节如何?接下来揭晓!

据当时的媒体报道,当年,西藏昌都电信分公司为了实现私分国有资产的目的,手段可谓是费尽心思。公司的财务部、办公室、人力部集体“上阵”,一共从成都嘉洲贸易发展公司预付购货款中转移了50万元国有资金。
不仅如此,他们还从彭某、杨某、金某等人手中,以“工程款”“购货款”“修车款”等各种名义获取了21张假发票。这些假发票经时任经理杨立昌签字报销后,私自截留了总计11595808.75元的国有资金。
在当时那个年代,一千多万的资金可不是一笔小数目,这也难怪是集体“作案”,有这么多部门的人都参与进来了。那这么多钱私自截留后到底都用来做什么了呢?
据悉,在2000年1月到2001年2月期间,在正常的资金、福利、慰问款都已经全部发放完毕的情况下,昌都电信分公司局委会集体研究决定,以公司的名义,企图将千万国有资产“合法化”私分。
当时,他们以元旦、春节、藏历年慰问款、生产考评奖、奖金、综合考评奖、职工福利、电信分公司成立慰问款等五花八门的名义,集体私分给了电信分公司的全体员工。
很显然,这种公然的违法行为,严重损害了国家利益。
经过法院认定,该分公司的行为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且数额巨大,依据相关规定,对单位犯私分国有资产罪不予刑事处罚。
但是,时任西藏邮电管理局副局长的杨立昌,在担任昌都电信分公司经理期间,对私分国有资产的事实负有直接责任,所以被判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3万元。此外法院还判决对该分公司集体私分国有资金10832031元进行依法追缴。
按照刑期来看,该总经理早就已经出来了。只不过他的这种以权谋私行为仍然值得警示,任何打着“集体福利”旗号侵吞国家资产的行为,终将受到法律严惩。
不过,杨立昌本人也没多分,他是把钱分给包括管理层在内的所有干部员工,所以,还有人对他表示同情。
(转自:通信揭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