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海南海马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为牵头单位的第一批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项目第二阶段验收结果的公示(一)
琼工信汽车〔2025〕89号
根据《关于开展海南省燃料电池汽车等技术示范应用项目第一批(2023—2024年)申报工作的通知》(琼工信汽车〔2024〕25号)有关要求,按照“成熟一个,验收一个”的原则。为保障示范应用项目验收工作的独立性、公正性,我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达到验收要求的第一批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项目组织验收评审,经资料审查、单据查验、实车查看、行驶里程核查、现场答辩等评审环节,拟对以海南海马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为牵头单位的第一批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项目第二阶段验收结果公示如下,公示期自2025年4月10日至4月16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受理单位提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或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
受理单位: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新能源汽车发展与监察处:(0898)65366506
邮编:570204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5年4月10日
(转自:海南工信微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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