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兴业研究 CIB Research)
气候信息披露,行业应用指南,行业特定指标
2026年9月30日,财政部发布《〈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第1号——气候(试行)〉应用指南(征求意见稿)》及电力、钢铁、煤炭、石油、化肥、铝、氢、水泥、汽车九项行业应用指南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截止2026年10月26日。九项行业应用指南与准则应用指南共同构成《气候准则》的配套操作指引,分别解决企业气候披露中的共性方法问题与行业差异问题,标志着我国气候信息披露制度从统一框架建设进入行业落地阶段。
九项行业应用指南的核心变化,是将气候披露从企业层面的总体排放和风险描述,下沉至工艺、产品与价值链层面。电力行业区分发电与输配电碳排放强度,煤炭行业突出甲烷排放与储量潜在排放,铝行业关注外购电力结构与全氟化碳排放,水泥行业强调熟料排放与替代原燃料,氢行业区分制氢路线与工业副产氢分配,汽车行业延伸至产品使用阶段与供应链。各行业指标在适用主体、计量单位和“应当披露”“可以披露”的措辞上存在显著差异——高排放工业行业的强制披露要求最为集中,准确识别适用条款是企业执行指南的第一步。
行业指南将生产经营场景与当期及预期财务影响相联系。碳配额履约、低碳技术改造、高碳资源储量、极端天气和低碳产品需求等事项,分别通过运营成本、收入、资本性支出和资产价值传导至企业财务表现。预计行业应用指南将在征求意见后持续修订完善,企业宜根据行业应用指南提前建立披露体系和数据管理底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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