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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算法辅助为绿水青山筑牢法治保障

规范算法辅助为绿水青山筑牢法治保障
2026年10月20日 04:37 新浪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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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动态

  (来源:新华日报)

   □ 张爝 徐紫瑶

   2026年8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正式施行,确立了预防为主、生态优先、损害担责等基本原则,并对生态修复作出专章规定。此前,“两高”相关司法解释已明确,积极履行生态环境修复责任的可以从宽处罚。将生态修复成效纳入量刑考量,已经成为环境犯罪司法实践的常态。

   生态修复与认罪认罚从宽相衔接,已有司法实践样本。“黄某辉、陈某等8人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中,8名被告人在长江流域禁捕区多次非法捕捞。他们自愿认罚,按专业评估意见在东洞庭湖放流鱼苗446万尾。法院将主动修复责任作为从宽处罚情节。

   这一案例清楚地呈现了修复正义的运行逻辑,行为人以实际行动弥补受损生态,真实修复成效成为量刑从宽的重要依据,这也是恢复性司法理念在环境治理中的生动体现。既体现《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立法精神,也彰显环境刑事司法的谦抑理念。但随着算法辅助量刑进入办案流程,修复行为正被转化为修复资金、补植面积、增殖放流数量等数据。算法在提升办案效率的同时,也相对容易催生对量化指标的依赖。由此引出值得深思的现实议题:修复正义是否能被“计算”,怎样切实保障认罪认罚是出于当事人的自愿。

   算法介入环境犯罪的利弊

   算法有助于降低生态损害评估成本、提升类案处理的一致性。但环境犯罪兼具法律、生态和技术属性,算法介入认罪认罚办案流程,会产生不容忽视的偏差。

   法律规范识别存在偏差风险。环境犯罪多以违反生态环境法律法规为前提。《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法典内部强制性规范与倡导性规范并存,并非所有违反法典的行为都具有刑事评价价值。算法若不能准确区分规范类型与层级,就可能把行政违法误标为犯罪情节,量刑建议便会建立在错误认定之上。

   修复效果易被简单数字化。生态修复方案的科学性、修复周期的合理性、修复效果的可持续性难以用数字标准化衡量。如果算法只提取认定修复资金、修复意愿等几项数据指标,难以甄别修复质量高低。现实中,补植复绿之后苗木枯死、增殖放流之后鱼苗难以存活的情况并不少见。一旦把缴纳修复资金等同于修复完成、真诚悔罪,就容易诱发“花钱换从宽”的形式化修复,认罪认罚制度的应有价值也会被虚化。

   专业壁垒放大程序隐患。认罪认罚以知情、自主选择、有效法律帮助为基础。当事人难以知悉算法模型结构与运算逻辑,环境犯罪还要叠加生态技术壁垒,损害核算、修复费用、碳汇折算均需专业鉴定。算法数值一旦被当成权威结论,就会产生锚定效应,当事人可能在并不完全理解的情况下接受量刑方案。同时,辩护律师既要面对法律问题,又要面对生态技术难题,想要核验评估报告、质疑算法结论存在现实门槛,法律保障作用容易流于形式。

   上述风险源于算法标准化逻辑与环境案件复杂性的矛盾。算法擅长处理可量化事实,却不擅长价值判断。相关指导案例要求增殖放流遵循自然规律,依据专业意见确定水域、物种、规格、数量和时间,恰恰说明生态修复不是简单的数字对账。

   因此,修复正义只能有限计算。修复资金、损害数额等客观指标可交给算法测算,生态长期破坏、生物多样性损失、悔罪诚意等关乎公平正义的内核,则无法简单换算成数据。

   守护修复正义的制度防线

   应对风险并非排斥智慧司法,关键是摆正算法定位。算法只是辅助工具,绝不能替代司法人员作出价值判断。

   首先,牢牢守住算法辅助而非算法决定的底线。算法输出的损害评估结果与量刑建议仅为参考,不具有终局约束力。司法机关都要对算法结论开展实质审查,核对情节与证据是否匹配,合理取舍算法结论并写明理由。对于主观悔罪程度、生态损害长期风险等难以数值化的要素必须保留裁量空间。系统应当输出量刑区间而非单一确定值,并标注不确定性提示,弱化数值的锚定强度,给个案协商留出空间。

   其次,强化证据开示与算法说明义务。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之前,检察机关要同步开示指控证据与生态修复评估材料,讲清楚违法情节的前置法依据、修复情节的认定逻辑,告知算法存在局限性,保障当事人异议权。生态修复方式、履行期限与验收标准应当作为协商的实质内容,不能以算法输出的固定数值替代协商。

   再次,通过法律帮助真正落地见效。辩护律师既要核验证据,也应具备审查修复评估报告、识别算法偏差的基本能力,并向当事人说明算法结论的辅助性质和可质疑性。对重大疑难案件,可引入生态环境领域的专业技术专家,为辩方提供独立技术意见,弥合控辩双方的信息与技术差距。

   最后,依靠实效核验守住从宽底线。应建立量化指标与实质核验相结合的审查机制,在具结书中明确后期管护和跟踪监测义务,由生态环境部门开展跨周期评估,不能只看签署具结书时的即时数据。如果生态并未得到真实修复,应当重新评估从宽情节的适用,防止形式化修复消解从宽正当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指引生态优先、修复为主的方向,而算法则是提升治理效能的工具。工具越有力,边界越要清晰。让算法保持在辅助位置,让修复实效成为从宽的依据,守护认罪认罚的自愿性,推动技术赋能与司法公正同向而行,为绿水青山筑牢法治保障。

   (作者分别为南京工业大学法政学院教授,南京工业大学法政学院法学研究生;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5BFX186〉阶段性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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