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赤色龙州)
关于调整龙州县棚户区改造项目(龙苑花园)
安置房申购流程公告
为了进一步高效推进我县棚户区改造安置房申购选房工作,经龙州县城乡规划建设与土地储备经营委员会同意,优化简化安置房申购选房流程,现就有关调整事项及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购流程调整
从2026年11月1日起,龙州县城棚户区改造项目(龙苑花园)安置房置换、购房申请流程调整为:
(一)置换、购房户按申购类型向住建部门提交相应材料进行申请资格审查,经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置换、购房户进行公示,公示到期无异议后,住建部门将符合置换、购房户名单发函给龙州县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后续置换、购房事宜;
(二)住建部门和龙州县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办理选房、签订选房确认书,收取认购定金、房款,签订合同等手续。
二、房源信息
本次安置房源位于龙州镇龙水大道90号,城北幸福家园(易地扶贫搬迁点)北面,为本项目26# 27# 28# 29# 32# 37# 38#39#楼。户型面积:3房2厅1卫(87.91-89.56㎡/套),3房2厅2卫(88.49-94.50 ㎡/套),4房2厅2卫(125.33-129.50 ㎡/套),5房2厅2卫(142.42-142.43 ㎡/套)。
面积以不动产登记测量最终结果为准。
具体房源情况请咨询龙州县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电话:0771-6600598。
三、安置申购对象
(一)龙州县棚户区改造范围内的房屋产权人;房屋产权人的子女(满18周岁及以上)。
(二)租住或长期居住在龙州县棚户区改造范围内,县城无自有产权住房的租户或干部职工。
(三)符合纳入棚户区改造范围条件,县政府确定的其他安置对象。
1. 区范围内的居民自建房如经具有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房屋鉴定机构鉴定为C、D级危房的,可以纳入棚改安置房申购范围(不允许旧房置换,仅支持全款购买棚户区安置房)。
2. 将城区范围内所有机关企(事)业单位老旧小区的老旧住房纳入棚户区改造范围。
3. 在龙州县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缴纳社保的龙州县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包括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矿企业、工业园区职工)可以参加棚户区改造项目安置房申购。
四、产权置换面积及价格
(一)安置户应享受置换面积,按被征收房屋产权证面积(含套内面积和公摊面积)1:1.2比例进行房屋产权置换。属于单位统一扩建并与产权房屋主体连成整体的部分,参照《龙州县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进行折旧补偿,计入房款结算中。被征收房屋装修评估补偿、拆装迁移补偿和搬迁补偿等款项计入房款进行折算。
(二)有房屋产权的,安置房屋总建筑面积超出应享受置换面积的,超出面积在10㎡以内(含10 ㎡)的部分,按安置房屋成本价(2697元/㎡)计算;超出面积 10 ㎡(不含10 ㎡)以上部分,按安置户所选楼层的安置价格(2900-3300元/㎡)进行计算,具体为:1层为架空层,2-4层、顶层均按2900元/㎡;5层至顶层以下,每层按25元/平方米递增,最高不超过3300元/平方米。
(三)无房屋产权的,租住在棚户区改造范围内的农民工、外来务工人员和新就业职工等在城区无自有产权住房的家庭户安置按政府指导价进行申购,即2900-3300元/㎡。具体为:1-4层、顶层均按2900元/㎡;5层至顶层以下,每层按25元/㎡递增,最高不超过3300元/平方米。
五、奖励
按照规定时间内与相关部门签订房屋征拆补偿协议、缴纳定金、与相关部门签订安置协议、腾空原房屋并交付给政府相关部门,同时符合以上条件的(各阶段工作规定时间不同,具体以协议里的时间为准),棚户区改造安置对象的产权置换比例由1.2提升到1.3,即0.1系数作为奖。该奖励面积(即产权证面积×0.1)将计入房款进行折算。
六、选房规则
1. 棚户区改造对象选择安置房时,须选择大于且又最接近应享受置换面积(产权证面积×1.2+产权证面积×0.1+安置户原房屋装修评估补偿折算面积(预估值)+购房定金折算面积)的安置房户型。原房屋评估的有效装修补偿、申购定金等按照所选安置房的价格2900-3300元/㎡折算成置换面积。应享受的置换面积大于选定安置房源最大户型面积的,超出面积置换有产权车位;应享受的置换面积大于选定安置房源最大户型面积和产权车位的,超出的面积按照所选房屋的安置价格(2900-3300元/㎡)给予补偿。
2. 非对等面积安置户(包括租户)可根据自身经济能力按照政府定的片区和房源价格(2900元/平方米-3300元/平方米)自选房源。
3. 定金缴纳按户型面积进行缴纳,具体为:110㎡以下(不含110㎡)缴纳1万元;110㎡-119㎡缴纳2万元;120㎡以上(含120㎡)缴纳3万元(完成安置手续后原缴纳的订金转为购房款)。安置对象选定房号并签订选房确认书之日起须 7 天内按照规定缴纳订金,如逾期未缴纳订金的,视为放弃所选房号。安置户、购房户选定房号、签订选房确认书并缴纳定金后,自签订确认书之日起:1.如房屋存在重大质量问题等经核查属实的情形,可选择换房,需在签订确认书后15日内提出换房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可更换一次房号,更换后房号不得再次变更,原定金按新选定房号规则执行。2.若未申请换房或换房后仍决定放弃所选房号(即不再购房),需在签订确认书后15日内提交书面放弃申请,经核实后可退还定金,但自提交放弃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参与后续同类选房活动。3.若超出上述期限反悔放弃,或无正当理由多次变更选房意愿,定金不予退还,且12个月内禁止参与同类选房活动。
七、结算方式
按龙州县城棚户区改造安置小区龙苑花园住房分配安置工作方案中具体条款进行结算。
八、报名提交相关材料
对应以下几种类型情况,申购人携带相关材料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股进行申购。
(一)棚户区改造范围内有产权房的,申请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1. 《龙州县棚户区改造安置小区住房申购审批表》(可到“赤色龙州”公众号下载/县住建局住房保障股现场领取,填写后交原件);
2.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户口簿、身份证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房屋产权证(验原件,交复印件);
3. 需要提交的其他相关资料。
(二)在龙州县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缴纳社保的龙州县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包括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矿企业、工业园区职工)家庭户,申请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1. 《龙州县棚户区改造安置小区住房申购审批表》(可到“赤色龙州”公众号下载或到住房保障股领取,填写后交原件);
2.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户口簿、身份证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产权单位出具的居住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3. 社保缴纳相关证明;
4. 需要提交的其他相关资料。
(三)棚户区改造范围内租住的,申请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1. 《龙州县棚户区改造安置小区住房申购审批表》(可到“赤色龙州”公众号下载或到住房保障股领取,填写后交原件);
2.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户口簿、身份证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不动产登记出具的无房产证明、租房合同(验原件,交复印件);
3. 需要提交的其他相关资料。
(四)城区范围内经第三方鉴定为C、D级危房的居民自建房(仅支持全款购买),申请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1. 《龙州县棚户区改造安置小区住房申购审批表》(可到“赤色龙州”公众号下载或到住房保障股领取,填写后交原件);
2.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户口簿、身份证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房屋产权证(验原件,交复印件);
3. 经第三方鉴定为C、D级危房的鉴定报告;
4. 需要提交的其他相关资料。
九、其他注意事项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龙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71-8831655(县住建局住房保障股)
龙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10 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