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妈妈说汪汪是大曲线的“女婿”,不能再婚生子,因为大曲线为汪汪生了两个孩子,一定要和汪汪一直在一起。
黄妈妈的这个逻辑,是不是觉得有点可笑?居然说再婚就是背叛。按照法律来说,汪汪和大曲线有两个孩子,属于共同抚养,离婚后双方都恢复单身身份。
也就是说,法律上已经认定两人只是普通朋友关系,汪汪再婚有什么不可以?根据民政局的调查数据,超过五成离婚的人都选择再婚,难道生育就要限制汪汪追求新生活的权利吗?
老大、老二在适应能力方面还未知数,他们能不能适应新家庭也说不准。追求幸福的权利,是每个人都应该享有的。或许新家庭对孩子的成长,还有正向的帮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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