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秦桧这个名字,人们想到最多的词一定是奸臣、卖国贼,残害忠良的小人。秦桧二字几乎可以算是“民族败类”的一个代名词了。历史上关于秦桧的“罪状”大概有三个:1,求和卖国;2,迫害抗金英雄岳飞;3,金国奸细。
一,求和卖国
双方的军事实力分析。 秦桧成为卖国贼最重要的理由,莫过于他力主与金议和了。关于当时议和的主张正确与否,首先应该理智的分析一下当时的形势。南宋初期立国未稳,社会动荡不安,军队的战斗力很弱,因此和金国对阵常吃败仗。《文献通考》记载: “ 建炎中兴(南宋初建)之后,兵弱敌强,动辄败北,以致王业偏安者,将骄卒惰,军政不肃所致 ” 。这就是南宋当时的现状;而女真作为北方游牧部族,地处苦寒,却养成了艰苦尚武的体性,战斗力颇为强悍。《金史》记载: “ 将勇而志一,兵精而力齐 ” ,想来不是夸张,金国能以极少的兵力挫败强盛的辽国,已经很说明问题了。
行军打仗是要用实力说话的。宋金孰强孰弱,南宋大将刘光世部下郦琼的一段话,说的再明白不过了:“(金主帅)亲临督战,矢实交集,而王免胄,指挥三军,意气自若”,金人打仗,首领都是亲临一线指挥作战。而宋军呢?“江南诸帅,才能不及中人,每当出兵,必身在数百里之外,谓之持重”,主帅在百里之外观敌掠阵,如此的“持重”有加,兵士焉有拼死冲杀的道理!士气如此,双方强弱自分。
金国并无灭掉南宋之意。或者说金国没有在短期内考虑灭掉南宋。1127年靖康之变后,金人占领宋都汴京(今开封),掳走徽钦二帝,但随即便退兵,并未久留,立了张邦昌为傀儡皇帝;1137年,金兵打到长江一线,也没有顺势南下或是驻扎于此,而是又回撤,在河南立了刘豫为齐帝。
从金人的这两次南下可以看出,金国并没有灭掉南宋的野心,反倒是有想消除南宋向北进扰的意思,所以两次在河南立帝,想将河南之地建成宋金之间的一个缓冲带,形成南北对峙的局面,自己则可以全心经营北方。之所以这样说,原因有二:
由以上分析此可见,南宋当时并没有收复北方领土的实力,金国也没有尽占江南的野心,和议应该是双方都在考虑的事。而暂时达成和议也是双方的最佳的选择,是大势所趋。秦桧当时力主议和应该是适应当时形势的一种明智之举。
二,秦桧在议和问题上的态度:
秦桧开始是反对议和的。1126年金兵进攻汴京,要求宋徽宗割让太原、中山(今河北定县)、河间三镇。当时身为员外郎的秦桧,向朝廷提出了四条意见:一是金人贪得无厌,只能给他们燕山一路;二是金人狡诈,要加强守备不可松懈;三是召集百官详细讨论,以免盟书纰漏;四是把金朝代表安置在殿堂外觐见。可见秦桧对金人并无好感,后来金国“坚欲得地,不然,进兵取汴京”。在这种情况下,皇帝只好要朝中百官表决了,据《二十四史札记》记载,当时有70人同意,36人反对,而秦桧便在这反对的36人之中。
秦桧对南宋很忠心。
三,秦桧到底是不是投降金国的奸细:
秦桧是怎么到的金国。秦桧最值得怀疑的历史污点就是曾做过金国的俘虏。可这俘虏是怎么做的呢?留守王时雍用武力威胁百官,让他们在立张邦昌为帝的“委任状”上“签字”,秦桧“抗不肯署”,坚决不签,金人以秦桧反立张邦昌为由,将他和徽钦二帝一同掳了去,秦桧这俘虏当得不但不丢人,倒很有些大义凛然的味道,看得出他对大宋皇帝的一片赤胆忠心。
秦桧是不是奸细。1130年金将挞懒带兵进攻淮北重镇山阳(今江苏淮安),带秦桧同行,山阳城被攻陷后,秦桧趁乱登船逃跑。由此《宋史》中说:秦桧回到临安后就力主和议,窃踞相位,专权擅国。宋朝人也说秦桧是金人派来专搞“策反”议和工作的。然而这里面存在两个问题值得商榷:1,金强宋弱,宋军又连连败北,金人想议和,何必绕这弯子呢?有必要派个人“潜伏”回南宋吗?难道还怕宋国什么不成?没道理;2,秦桧自己又怎么知道回去后一定能当上宰相?理由牵强得很。
四,关于秦桧陷害岳飞的问题:
岳飞的形象被历史夸大了。岳飞的高大全的形象多见于《宋史》,而《宋史》是被后世史学家公认的二十四史中最为杂乱的一史。其实只要对照一下《金史》便会发现二者的出入大的很。《金史》是元朝脱脱等主持编修的,后世对《金史》的评价很高,认为它不仅超过了《宋史》、《辽史》,也比《元史》高出一筹。清代史学家赵翼评论说:“《金史》叙事最详略,文笔亦极老洁,迥出宋、元二史之上。”而《金史》中记述岳飞打的胜仗,只有郾城一战。这个被后世大夸其辞的“郾城大捷”,不过是岳飞用2万人马打败了完颜兀术的1万5000人马,并不是一场很大的战役,而岳飞显赫的战功也仅此一役而已,其余的就是演绎了。
如果觉得《金史》也不可信,那么可以看看后世的历史学家在《文献通考》里的评论:
岳飞为什么被杀
当时既然一定要和议,那么这些人的兵权就必须收回,否则就会生出祸端。这就有了十二金牌诏回的事情。《宋史》记载,朝廷连下十二道金牌,急令岳飞
可能中国历史上最大的冤案就是这了,政治是黑暗的是扑朔迷离的,我们谁也说不清谁对谁错,现实也是这样的,人们宁可不信真的也要相信假的。综合上述,可能书中的记载也有假的成分,不可全信也不可不信,这就是过去的事儿。
原作者:赵鹏鹏鹏鹏鹏鹏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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