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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海勃湾区违法载人、未登记上牌、违法停车曝光→

警示!海勃湾区违法载人、未登记上牌、违法停车曝光→
2026年10月17日 15:09 新浪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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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眼

  (来源:活力海勃湾)

  为进一步改善乌海市海勃湾区

  道路交通秩序

  乌海市公安局交管支队海勃湾大队

  曝光部分不文明交通行为

  让我们一起来看看

  都有谁

  ......

  部分电动车违法载人曝光

  1.

  时间:2026年10月15日

  地点:海勃湾区海拉路与新华街

  车辆驾驶人:张某

  2.

  时间:2026年10月15日

  地点:海勃湾区大庆路与新华街

  车辆驾驶人:赵某某

  3.

  时间:2026年10月15日

  地点:海勃湾区海拉路与桌子山街

  车辆驾驶人:程某

  部分电动自行车未上牌曝光

  1.

  时间:2026年10月15日

  地点:海勃湾区人民路与长青街

  车辆驾驶人:王某某

  2.

  时间:2026年10月15日

  地点:海勃湾区人民路与长青街

  车辆驾驶人:顾某某

  3.

  时间:2026年10月15日

  地点:海勃湾区人民路与长青街

  车辆驾驶人:王某某

  4.

  时间:2026年10月15日

  地点:海勃湾区人民路与长青街

  车辆驾驶人:樊某某

  5.

  时间:2026年10月15日

  地点:海勃湾区人民路与长青街

  车辆驾驶人:卢某某

  6.

  时间:2026年10月15日

  地点:海勃湾区海拉路与新华街

  车辆驾驶人:段某某

  7.

  时间:2026年10月15日

  地点:海勃湾区海拉路与新华街

  车辆驾驶人:樊某某

  8.

  时间:2026年10月15日

  地点:海勃湾区海拉路与新华街

  车辆驾驶人:李某

  9.

  时间:2026年10月15日

  地点:海勃湾区沃野路与新华街

  车辆驾驶人:安某某

  部分机动车违法停车曝光

  (请驾驶人携带驾驶证、行驶证到指定停车场领取车辆,无需承担拖车及停车费用。)

  1.

  时间:2026年10月15日

  地点:海勃湾区创业路

  车辆号牌:蒙CMT356

  2.

  时间:2026年10月15日

  地点:海勃湾区创业路

  车辆号牌:蒙CJ2630

  3.

  时间:2026年10月15日

  地点:海勃湾区创业路

  车辆号牌:蒙CK6113

  4.

  时间:2026年10月15日

  地点:海勃湾区公园路

  车辆号牌:蒙C71699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九条:“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货”。

  第五十条:“禁止货运机动车载客。货运机动车需要附载作业人员的,应当设置保护作业人员的安全措施”。

  第五十六条:“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第九十三条:“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

  《内蒙古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搭载人员不得超过车辆核载人数,搭载人应当在驾驶人后方正向骑坐。搭载六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应当采取使用安全座椅等保护措施”。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驾驶未经登记或者未按照规定在车辆指定位置悬挂、故意遮挡、污损号牌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50元罚款”。

  道路交通安全与每个人息息相关

  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需要我们共同参与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

  骑电动自行车上路时一定要登记上牌

  不要违法载人、违法停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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