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网)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记者李易真)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药监局会同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自治区医保局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推进药品经营使用环节全品种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工作方案》明确,自今年10月1日起,全区在营药品批发企业、药品零售连锁总部、零售药店、医疗机构对在售赋码品种开展入出库扫码和数据上传工作。
《工作方案》细化对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连锁总部,药品零售企业和医疗机构的追溯管理规范,明确各类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应将药品追溯工作纳入质量管理体系,配齐扫码设备,并及时将追溯信息上传药品信息化追溯系统,不得随意更改、变动或删除信息。
《工作方案》要求,药品批发企业和零售连锁总部在药品入库时,应验证上游企业提供的相关追溯信息,并严格按照要求的数据格式和内容进行数据交换。药品批发企业和药品零售连锁总部在药品出库时应扫描追溯码,将药品追溯信息及时提供给下游企业、医疗机构或连锁门店,发现不一致信息要查明原因并及时纠正和处置,必要时进行药品召回。所有入出库、采购退货、销售退回等经营行为均应严格执行扫码追溯要求,保存上传追溯相关数据,保证经营药品全过程追溯数据真实完整。
《工作方案》提出,药品零售企业在验收(入库)药品时,应扫描追溯码进行核对,记录追溯信息并反馈上游企业;销售药品时,应扫描追溯码,记录、上传药品追溯信息,并在销售凭证上显示药品追溯码信息。药品发生质量安全问题和风险时,应向相关部门报告,并完整记录药品召回流向信息。
《工作方案》对医疗机构也提出追溯管理要求,包括药品验收(入库)时扫描追溯码进行核对,记录追溯信息并反馈上游企业;使用药品时,应扫描追溯码,记录、上传药品追溯信息等。
《工作方案》指出,通过推进“一物一码、物码同追”,实现药品最小包装单元的“来源可查、去向可追、风险可控、责任可究”,逐步构建覆盖全区药品经营和使用环节全品种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形成互联互通完整的药品追溯数据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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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宋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