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数字新能源DNE)
10月27日,国晟科技发布公告称,控股子公司山东元隆世安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元隆”)、山东晟成世安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晟成”)于近日收到山东省烟台市莱州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莱州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传票》,涉案金额约为4529.14万元。

内容显示,原告方为中国电建集团山东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电建”),山东元隆与山东晟成分别列为第一、二被告,淮南通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淮南通盛”)与上海电子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电子院”)作为第三人,案件涉及国晟异质结10GW双碳产业园5GW高效异质结光伏组件项目一期(2.5GW)EPC工程(以下简称“2.5GW组件项目EPC工程”)。
2024年8月23日,山东电建、淮南通盛以及上海电子院作为联合体与山东元隆签订《国晟异质结10GW双碳产业园5GW高效异质结光伏组件项目一期(2.5GW组件)EPC工程总承包合同》,后山东电建与山东元隆签署了前述合同的补充协议一(以下简称“协议一”)。
合同与协议约定,由山东电建、淮南通盛和上海电子院承建2.5GW组件项目EPC工程,合同签约价为376,123,855元(约为3.76亿元)。其中,山东电建承建涉案工程的的建筑安装工程和组件厂房钢结构工程,合同价款为209,640,000元(约为2.10亿元)。
山东电建依约施工。截至2025年12月31日,双方应结算金额为99,167,533.37元(约为0.99亿元)。依据合同约定,山东元隆应支付69,417,273.36元(约为0.69亿元),截至起诉之日,山东元隆仅支付26,772,863.06元(约0.27亿元),尚欠42,644,570.41元(约0.43亿元)。
山东电建认为,山东元隆长期拖欠工程款行为,构成根本性违约。由于山东元隆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山东晟成为其唯二股东,应对山东元隆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原告方向莱州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山东元隆支付约0.43亿元工程款,支付截至2026年9月1日的工程逾期利息暂计2,646,810.73元(约264.68万元)。与此同时,山东电建还请求判令山东元隆继续履行合同,并且要求山东元隆与山东晟成承担案件全部诉讼费用及原告支出的律师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与鉴定费等费用。
这已是近半个月来,国晟科技第四次披露旗下公司被起诉讼。
10月22日,国晟科技还披露了,南京市宁创体育健康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向江苏省南京市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起诉公司二级控股子公司江苏丰利绅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母公司国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吴君,主要系借款合同纠纷,涉案金额5,133,553.87元(约为513.36万元)。
与此同时,国晟科技还披露了,截至10月22日,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连续12个月内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外,累计新增诉讼、仲裁金额为3,779.62万元。
来源:上市公司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