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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法修正草案原则通过:真正要管的不是便宜,而是谁在为低价买单

价格法修正草案原则通过:真正要管的不是便宜,而是谁在为低价买单
2026年10月17日 20:30 新浪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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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动态

  (来源:藏金洞)

  洞主江湖说:我说的可能都是错的,但值得你去探索和反思。

  价格法修正草案获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低价竞争和平台价格行为成为关注重点。

  可消费者明明喜欢便宜,为什么还需要治理某些低价竞争?

  答案不在于价格低不低,而在于低价来自效率提升,还是来自可能损害公平竞争的行为。

  这篇文章从一杯咖啡、一张优惠券和企业成本账本说起,解释便宜背后的利益关系。

  亲爱的藏金洞友们:

  说起价格战,我估计大多数人的第一反应都是:打得好啊,最好再便宜一点。

  外卖满减、网购补贴、家电降价,谁不喜欢?

  可有件事挺有意思。

  作为消费者,我们希望东西越来越便宜;

  作为员工、商家或者供应商,又希望工资、利润和订单别被压得太狠。

  一个人身上,往往同时住着这两种想法。

  10月16日晚,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价格法(修正草案)》,决定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会议明确提出,要依法治理低价无序竞争,完善成本调查、制止低价倾销等规则,并持续规范平台经济领域的价格竞争行为。

  消息一出来,可能有人担心:以后是不是不让商家降价了?外卖、网购会不会因此变贵?

  我觉得,真正需要讨论的不是这个。

  便宜当然是好事,但得看看,这个便宜究竟是怎么来的。

  一杯便宜咖啡,背后可能是两种完全不同的生意

  假设同一条街上有两家咖啡店。

  第一家改进了设备和流程,原来需要三个人完成的工作,现在两个人就能高效完成。原料采购也更合理,于是把售价从18元降到15元。

  顾客得了实惠,店家仍有利润。

  这种降价,靠的是效率。

  第二家却不一样。

  为了抢客户,长期把价格压到难以覆盖成本的水平。老板先亏着钱做,指望把周围竞争对手熬走,再想办法提高价格。

  两家店都在降价,经济效果却可能完全不同。

  当然,现实中促销、引流、新店开业、规模经营都有各自的商业理由,不能因为一件商品卖得低于某个成本数字,就直接认定违法。是否构成不正当价格行为,还要依据适用法律、具体条件和证据判断。

  但这笔账能帮我们理解,为什么监管需要区分正常价格竞争与不正当低价行为。

  第一种竞争,可能让整个行业越来越有效率。

  第二种竞争,如果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并造成相应损害,就可能让市场越来越缺少选择。

  消费者今天买得便宜,不代表明天一定还能享受同样的价格和服务。

  最难发现的成本,往往不在商品标价上

  再看一个大家熟悉的场景:平台促销。

  消费者看到一张优惠券,觉得平台真大方。

  可这张券的钱,究竟是谁出的?

  可能是平台补贴,可能是商家让利,也可能双方共同承担。

  这几种安排,对消费者眼前支付的价格可能没有区别,对商家的经营账本却差别很大。

  假设一单原价30元的商品,顾客最终只付20元。

  如果少掉的10元由平台承担,商家仍能按约定取得收入,可能是一种正常的促销安排。

  但如果商家实际收入也跟着减少,还要承担包装、配送相关费用和平台服务费,利润就可能被压得很薄。

  这里举的是假设账目,不代表任何具体平台的真实收费结构。

  问题在于,消费者看到的是成交价,商家承担的却是完整经营成本。

  商家利润太薄,可能会减少雇人、压缩服务,也可能要求上游供应商进一步降价。

  供应商接到更低的报价,又得重新安排采购、生产和用工。

  一张优惠券,就这样可能沿着交易链条传递。

  这并不是说所有补贴都会造成这些结果。有些补贴确实能扩大市场、提高效率,让商家和消费者都受益。

  关键是补贴规则是否透明、成本由谁承担、参与者是否拥有合理的选择权。

  去年底发布、今年4月10日起实施的《互联网平台价格行为规则》,已经对平台内经营者自主定价、动态定价和促销规则透明等问题提出要求。

  NDRC

  所以,这次价格法修正并不是突然从零开始治理平台价格,而是在已有规则基础上继续完善制度。

  为什么现在越来越强调“成本”这本账?

  这次国常会有个词,我觉得比“价格战”更值得注意:成本调查。

  听起来有点专业,其实意思很直白。

  如果怀疑一家企业存在违法的低价竞争行为,不能光凭一句“它卖得太便宜了”就下结论,得有办法核实相关成本。

  今年9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市场监管总局已经发布重要工业品低价无序竞争成本核算的相关规定。

  其中明确,成本核算原则上以经营者生产特定产品的个别成本为基础;无法核算时,可以参考行业平均成本,并考虑一定下浮幅度。核算还要考虑行业特点、生产周期和产能利用率等因素。

  为什么不能简单地规定:谁低于行业平均成本销售,谁就有问题?

  因为企业的效率本来就不一样。

  一家技术先进、产能利用率高的工厂,生产同样的产品,成本可能比同行低很多。

  如果因为它卖得便宜,就不允许它继续降价,反而可能惩罚了真正提高效率的企业。

  反过来,如果某些企业长期依靠不合理的竞争行为挤压市场,仅凭一句“这是市场竞争”也不能免于依法审查。

  价格治理真正难的地方,是既要防止恶性竞争,也不能把正常竞争管没了。

  这条边界划得好不好,直接关系到企业敢不敢创新、消费者能不能持续受益。

  消费者会不会因此买到更贵的东西?

  这个问题,我觉得应该正面回答。

  有可能,某些原本依赖不可持续补贴的低价促销会减少。

  但这不等于商品和服务会普遍涨价,更不等于修法的目的就是让商家集体提价。

  商品价格最终还受到供需、成本、竞争、效率等多种因素影响。

  而且,治理违法低价竞争,不意味着允许企业联合涨价或者限制正常降价。市场竞争和消费者选择仍然需要受到保护。

  对于普通家庭,我更关心的是另一种变化。

  如果一家企业靠技术和管理改进降低成本,消费者可以长期享受低价;企业有合理利润,也更有条件改善服务、投入研发和稳定用工。

  如果一个行业只能靠不断亏损争夺市场,短期看着热闹,长期未必有利于消费者。

  当然,这些都是需要观察的经济机制,不能仅凭一项法律修订,就断言未来企业利润和员工收入一定提高。

  对做生意的人来说,接下来值得检查的是:促销价格有没有真实依据,补贴由谁承担,合同有没有不合理限制自主定价,成本记录能不能经得起核对。

  对消费者来说,也不必因为担心价格战,就主动放弃比价。

  我们应该继续欢迎真正靠效率创造的便宜,同时警惕那些把成本藏在别人账本里的低价。

  这两件事,并不矛盾。

  洞主有话说

  我一直觉得,市场竞争最有意思的地方,就是消费者想买得便宜,企业想卖得有利润。两边都有道理,真正好的市场,应该让效率高的人有机会胜出,而不是让最能承受亏损的人熬到最后。

  这次价格法修正值得期待,但我不会因为一份草案原则通过,就判断价格战马上结束。真正要看的,是后续法律条文如何落地,成本调查能否做到公平、透明,以及平台商家有没有更合理的定价空间。

  还有一条底线不能忘:治理恶性低价,不应变成保护低效率企业的借口。

  消费者要的是长期实惠,企业要的是公平竞争。这两件事,本来就应该一起争取。

  消费者喜欢低价,商家需要利润,这两件事并不矛盾。真正值得警惕的是不正当价格竞争,而不是正常降价。

  如果一家平台补贴让商品便宜10元,你认为判断这笔补贴是否合理,最该看谁承担成本、谁拥有定价权,还是长期竞争是否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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