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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行动|公安交管部门坚持常态化严查酒驾违法,严打“飙车炸街”

专项行动|公安交管部门坚持常态化严查酒驾违法,严打“飙车炸街”
2026年10月21日 20:18 新浪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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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动态

  (来源:潮阳发布)

  连日来,为进一步规范交通秩序,切实提升广大交通参与者的规则意识和安全意识,根据上级公安机关的统一部署,进一步强化酒醉驾和未成年人“飙车炸街”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潮阳公安交管部门持续开展道路交通秩序专项整治行动。

  1

  王某驾驶摩托车行驶至潮阳区324国道和平路段时,被执勤民警拦停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显示为112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经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王某血样中的酒精含量为123mg/100ml,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对王某作出处理。

  2

  王某驾驶摩托车行驶至潮阳区324国道和平路段时,被执勤民警拦停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显示为106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经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王某血样中的酒精含量为91.4mg/100ml,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对王某作出处理。

  3

  吴某驾驶摩托车行驶至潮阳区324国道和平路段时,被执勤民警拦停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显示为46mg/100ml,涉嫌酒后驾驶。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对吴某作出处理。

4

  李某驾驶摩托车行驶至潮阳区324国道和平路段时,被执勤民警拦停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显示为42mg/100ml,涉嫌酒后驾驶。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对李某作出处理。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

  ➡️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为何不能驾驶机动车?

  01

  饮酒后,人容易反应迟缓,如果车速为60km/h,反应慢1秒,车辆已经跑出16.67米。

  02

  酒精有麻醉作用,会降低手、脚触觉能力,导致驾驶人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

  03

  饮酒后,人对光、声刺激的反应时间延长,从而无法正确判断车距和车速。

  潮阳公安交管部门提醒

  酒驾醉驾、未成年人“飙车炸街”均属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不仅会危害自身安全,还会威胁他人生命财产安全,触碰法律红线。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坚决杜绝酒后驾驶;请未成年人及监护人提高交通安全意识,监护人切实履行监护责任,严禁未成年人无证驾驶、“飙车炸街”,共同守护道路交通安全,共建文明、有序、安全的道路交通环境。

  下一步,公安交管部门将持续加大交通整治力度,常态化开展夜查酒驾醉驾行动,保持严管严控高压态势,对各类交通违法行为“零容忍”,全力守护群众出行平安。

  整理、编辑:潮阳发布

  素材来源:“潮阳公安”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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