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移动源污染防治,绍兴市出台《绍兴市国四排放标准非营运中重型货车提前淘汰及新能源替代奖励实施细则》,安排专项资金,鼓励相关车辆提前淘汰并更新为新能源车型,自本细则施行之日起开始受理,原则上至2026年12月31日(含)截止(奖励资金额度提前用完的,受理截止时间将相应提前),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一、补贴对象
(一)淘汰补助对象
本次奖励对象为2026年1月1日前在绍兴注册的国四排放标准非营运中重型柴油,含专项作业车不包括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挂车等;车辆类型以公安部门为准。已在其他渠道申领同类国家、地方补贴的不再予以补助。
(二)更新补助对象
符合条件老旧柴油货车车主,新购置并在绍兴上牌的非营运新能源中重型货车(行驶证使用性质为非营运)。新能源货车需列入工信部新能源购置税减免目录,总质量≥4500 千克,为纯电动、插混或燃料电池货车(无动力电池车型除外);新旧车辆所有人须一致。
二、补贴标准
补助标准按车辆类型、提前报废年限、更新车辆轴数等分级设定。提前报废方面,中型货车补助1.0万—2.5万元/辆,重型货车补助1.2万—4.5万元/辆;更新补助中,中型新能源货车补助3.5万元/辆,重型新能源货车按轴数补助7.0万—9.5万元/辆。若奖励额度用完,将提前终止受理。
三、补贴流程
车主申请需完成车辆回收注销、新车注册登记后,向注销车辆机动车行驶证注册登记地所在受理点提交申请材料。目前全市各地均设有受理点。
四、申请材料
(一)仅提前淘汰国四非营运中重型货车的
1.《绍兴市国四非营运中重型货车报废更新奖励资金申请表》(见附件);
2.《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日期应不早于2026年1月1日);
3.《机动车注销证明》(日期应不早于2026年1月1日);
4.报废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为个人的,需提供车主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报废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为单位的,需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扫描件;
5.委托办理的需递交委托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
6.车主银行卡(单位需提交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扫描件。
(二)提前淘汰更新为新能源货车的申请材料
1.《绍兴市国四非营运中重型货车提前淘汰及新能源替代奖励申请表》(见附件);
2.新购置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或扫描件(新能源车辆应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车辆淘汰和更新完成日期应不早于2026年1月1日,已在其他渠道享受国家、地方政策领取奖励或补贴的不予补助。);
3.《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日期应不早于2026年1月1日);
4.《机动车注销证明》(日期应不早于2026年1月1日);
5.报废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为个人的,需提供车主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报废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为单位的,需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扫描件;
6.委托办理的需递交委托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
7.车主银行卡(单位需提交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扫描件。
五、受理地点
地址:诸暨市暨阳街道环城东路968号715办公室
联系电话:87033327(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详见附件:绍兴市非营运老旧中重型柴油货车提前淘汰及新能源替代补助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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