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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法典时代,政策环评如何破解实践难题?

生态环境法典时代,政策环评如何破解实践难题?
2026年10月23日 17:39 新浪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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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动态

  (来源:中国环境网)

  转自:中国环境网

  开展政策环评是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参与综合决策、防范环境风险的重要抓手。今年8月,生态环境法典正式施行。政策环评工作如何对标生态环境法典的具体要求,在服务宏观决策、推进高质量发展、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中发挥更大作用?日前,政策环评理论方法与实践探索研讨会召开,众多专家学者围绕这一话题展开讨论。

  政策环评主体下沉、对象拓展

  政策相较于规划、项目影响更深远、不确定性更大,一旦决策失误导致的环境治理成本更高。

  因此,生态环境法典第二十六条明确,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应当充分考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听取有关方面和专家的意见。

  复旦大学上海市生态治理政策重点实验室执行主任朱俊认为,生态环境法典中多项条款与政策环评直接相关,可为制度建立和完善提供依据。

  事实上,将生态环境法典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修订)进行条款对比,可以看出政策环评工作的细致变化。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正高级工程师李小敏认为,评价主体下沉和评价对象拓展这两项变化尤其值得关注。

  其中,生态环境法典中将政策环评的评价主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修改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增加了市、县两级。

  “市、县级政府处于行政管理和经济发展的最前线。大量的产业规划、园区建设政策,以及具体的产业扶持、招商引资措施,其实际制定权和审批权往往集中在市、县两级政府。”李小敏认为,主体的增加是将生态环境考量下沉到市、县层面,有利于落实源头防控。

  此外,生态环境法典中将政策环评的评价对象由“政策”扩展为“政策和措施”。李小敏表示,不同于以政府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或红头文件,政府同样出台“实施方案”“行动计划”“补贴目录”等行政措施来推动众多直接影响生态环境的行为。

  “这种立法技术的创新,目的是让立法覆盖真实发生影响的行政行为。”李小敏这样评价道。

  技术方法、工作模式仍需探索

  研讨会上,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研究员耿海清现场展示了一张折线图,图中清楚地表明了近25年国内针对政策环评研究的文章数量变化。

  “显而易见,国内针对政策环评的研究缺乏连续性。研究发文数量的高峰,其中一次便出现在2022年。”耿海清解释,这样的数据变化与2021年8月第一批政策环评试点工作正式启动密切相关。

  事实上,总结试点工作的经验与问题,可以对完善政策环评工作起到直接推动作用。浙江生态环境集团评估中心高级工程师刘敏娜表示,试点实践中,一些政府部门并不明白源头环境风险预判的价值,容易将政策环评理解为一项程序性技术任务。这导致的结果便是,相关经验在试点结束后持续性推广的力度不足,也没有及时针对成果应用情况开展跟踪评估。

  理解的偏差,同样还会影响到政策制定部门开展政策环评的积极性。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区域评估部主任刘殊表示,我国的政策制定部门总体上担心会对其权力或工作构成制约,因此对开展政策环评工作存在一定疑虑。

  政策环评需要一套独特的理论方法体系,专家普遍认为,2020年发布的《经济、技术政策生态环境影响分析技术指南(试行)》,偏向于宏观层面的技术指导或者“总纲”,缺乏具体的预测、评价方法,技术方法亟待完善。

  南开大学教授徐鹤指出,传统政策环评多以定性研判、情景分析、指标打分为主,因果识别偏弱、量化证据不足,难以将“观察到的环境变化”与“政策造成的环境效应”厘清。刘殊同样认为,简单的定性评价越来越不能满足政策环评工作需要,对定量、半定量评估方法的要求日益提高。

  此外,从试点实践来看,政策环评的工作模式也需要继续探索。浙江省杭州市生态环境局环评处处长陈天力表示,政策环评当前介入时机和流程尚不明确。触发机制不统一,哪些政策必须做、基层部门怎么发起、公众如何参与、成果怎么落地,操作流程等尚没有统一标准。定位边界认识不统一。政策环评、规划环评、项目环评三者的功能边界容易混淆,对于政策环评应该输出什么、成果如何应用,不同部门认识不一致。

  应尽快开展新一轮试点实践

  政策环评是我国源头预防体系不可或缺的组成。那么现阶段,应该如何推动政策环评相关工作日臻完善?

  李小敏认为,借着生态环境法典的东风,应该尽快开展新一轮政策环评试点,以省、市、县的政策和措施为对象,探索市县级政策环评的技术路径和工作机制。朱俊同样认为,政策环评正处于由试点探索向制度建设过渡的阶段,应抓住法典实施的契机。

  针对政策环评技术方法开展更广泛的探索研究,目前来看十分必要。刘殊认为,应拓宽政策评价领域,将经济、技术类政策作为重要的评价对象,开展针对不同类型政策环评的方法学研究,为未来制定更加详细的技术规范做好技术储备。

  徐鹤则表示,应将计量经济学方法引入政策环评,依托面板数据与准自然实验框架,定量识别政策实施的净环境效应,尽快建立一套系统全面的政策环评指标体系。

  李小敏认为,应当增加科研投入,组织学术研讨,研究提高政策环评有效性路径,确定判定政策生态环境风险的原则,建立政策实施跟踪评估机制。

  当前,很多政策制定部门和社会公众尚不了解政策环评的职能定位、工作机制和重要作用,因此做好宣传工作至关重要。耿海清表示,应组织各试点单位和专家学者通过报纸、期刊、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政策环评的理念、经验和作用,以及国内外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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