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财闻)
天津制定资本市场金融科技创新试点实施细则,明确试点目标、原则、范围及申报退出等工作程序,试点期限一般不超3年。
10月27日,为落实中国证监会部署,天津市制定资本市场金融科技创新试点实施细则。试点旨在推动金融科技在资本市场稳妥应用,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加快形成资本市场新质生产力。
试点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推进发展新质生产力;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严监严管,严守廉洁底线;稳妥审慎,严控试点风险,坚持金融业务须持牌经营,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贯穿全过程。
申报主体为注册登记地(或主要办公地)在天津市的证券等经营机构,可独立或联合申报,金融科技企业以适当方式参与。试点项目类型包括:无明文规定需授权实施的科技创新;不成熟需推动完善的科技创新;服务国家战略需探索应用场景的科技创新。申报须满足有显著金融科技特征、明确监管豁免条款、有退出方案、试点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等条件。
工作程序上,成立专项工作组负责推进。项目需经申报、形式审核、初审、专家评审、遴选及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后启动。运行中实行容错纠错机制,坚持“允许出错、及时纠错、快速改错”原则。退出分中途退出和按期退出,按期退出项目经评审公示无异议后可转常态化运行,延期原则上不超过1年。成果将通过社会公示等方式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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