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四环青年


文 | 布丁
有保险专家建议,对规范的修订可以加大频率,比如三年进行一次修订,把一些新的疾病放进去,或许能减少点纠纷。现在10多年才修订一次,确实跟不上疾病本身的发展了。
小孩不幸离世,父母投保50万,保险公司只愿退还1.38万保费?
近日,红星新闻报道,上海的张女士在女儿满月后购买了一款重疾险,保额为50万,年保费4632元。今年2月,张女士3岁的女儿因流感诱发爆发性心肌炎,医治无效不幸离世。张女士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但保险公司表示,因不符合严重心肌炎条款,无法按照重疾险进行理赔。
在律师介入以及媒体报道引发关注后,保险公司最终同意赔付,并承诺同类案件也将按相同方式赔付。但这一个案的解决,恐怕很难化解保险行业长期存在的一些矛盾,比如关于疾病定义的分歧、理赔标准过于严苛等。
在张女士这一案例中,保险条款对严重心肌炎的定义,需要满足三项极为严苛条件,包括“持续不间断180天以上”等。张女士女儿从确诊到死亡仅3小时,病情发展非常快,保险公司便说其不满足这一要求,只愿意根据身故案例的赔偿标准,退还了张女士3年保费1.38万。
可按常人理解,张女士女儿都因心肌炎去世了,竟然达不到严重心肌炎的标准?保险公司显然是在玩文字游戏。
每个人的体质并不相同,不可能所有人,都会按保险合同约定的方式去生病。难道只要有人不符合合同条款对疾病的定义,保险公司就不赔了?
归根结底,保险公司对疾病的定义,与医学上和普通人对疾病的理解有差异。有业内人士表示,若由医院来定义某个疾病能否达到医学上的重疾,或许能减少这种认知上的分歧。如果双方还有争议,则可以通过法律方式,从司法层面来认定是否是重疾。
过去十多年中,我国保险行业经过了快速的发展,购买保险增加抗风险能力,也成为很多普通人的选择,但有关理赔争议的新闻,仍时常被曝出。来看去年的一个案例——
来自某一线城市的李女士给自己购买了重疾险,保险期间内,她被诊断出甲状腺癌并住院进行了手术治疗。出院后,李女士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后者以她投保时未如实告知健康状况为由拒赔。
保险公司提到的“未如实告知健康状况”,是指李女士此前在体检时被查出甲状腺结节,但她在投保时针对“是否患有甲状腺或甲状旁腺疾病”的提问,回答了“否”。
可事实上,体检时被查出甲状腺结节的情况,太多太多了。去医院检查,医生都不会认为这是个“病”。而且李女士在被查出甲状腺结节后,定期复查并没发现什么问题。
李女士后来选择诉诸法律,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50万元。可不是所有人都像张女士、李女士一样,有这个胆识和能力,找律师、打官司,或者求助媒体。很多人可能觉得耗不起,最后任由保险公司拒赔了。

需要认识到,保险公司出于经济原因想尽办法不予理赔,与投保人寻求疾病时能有多重保障之间,天然存在矛盾。这在全世界都一样。此前美国某保险公司高管被当街枪杀,美国民间舆论将枪手看做是英雄,也是这一矛盾的体现。
除了要求保险公司合规经营,在道德层面更有人情味外,监管层面也可以有些改进。比如关于重疾险标准的问题,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和中国医师协会在2007年通过了《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并在2020年进行了修订。
有保险专家建议,对规范的修订可以加大频率,比如三年进行一次修订,把一些新的疾病放进去,或许能减少点纠纷。现在10多年才修订一次,确实跟不上疾病本身的发展了。
另外,在投保人和保险公司发生纠纷时,投保人往往是更弱势一方,如果有关部门能提供畅通的反馈、投诉渠道,或者免费的法律咨询等,帮助投保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能减少矛盾,推动保险公司承担必要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