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I(人工智能)文生图片案、AI文生视频案、生成式AI平台侵权案……随着AI技术的飞速发展,相关版权案件开始涌现。在这些案件审理中,如何平衡技术创新与法律规制?如何明确AI相关的知识产权归属与使用规则?近日,由湖北省版权保护协会等在武汉主办的“人工智能时代的法律实践与合规路径”研讨会上,来自司法界、学术界及产业界的专家就热点话题展开探讨,特别是来自北京、广州、浙江、湖北、湖南等地的法官共话涉AI版权案件的审理,引发业界关注。
“当前发展阶段,在有助于AI发展且不突破法律底线的前提下,法官需要在判断具体规则以及赔偿数额等方面做出更多考量,同时更需要走入一线,真正了解生成式AI技术的基本逻辑和具体表现。”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严开元在会上表示。
案件类型多样
2023年11月,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了一起侵犯版权纠纷案,认可自然人对其利用AI绘画大模型生成图片在符合一定条件下享有版权。该案被业界称为“AI生成图片版权侵权第一案”。截至目前,北京互联网法院受理的涉AI案件已超过30件。
“这30多起案件中,知识产权类案件约占四分之三。”北京互联网法院综合审判一庭法官张倩在研讨会上介绍,其中,涉及输入端的数据收集训练行为侵犯版权案件有4件,其余均为涉及输出端AI生成物版权权属侵权纠纷。张倩进一步分析:从生成物的种类来看,这些案件涵盖图片、视频、文字等类别生成物,以图片类的生成物相关案件数量最多,甚至出现了AI图片的批量案件。从涉案行为来看,一种是占比较高的侵犯AI生成内容版权的行为,这类案件首先需要解决AI生成内容的可版权性以及权利归属的问题;另一种是利用AI实施的侵犯版权的行为,主要是指AI输出的内容侵犯他人版权,或是在输入端模型训练的侵权行为。此外,还有原告主张被告通过AI工具将真人实景视频转化为动漫风格视频并向公众传播侵犯其改编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案件。
杭州互联网法院审理了一起涉生成式AI平台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案(下称“奥特曼”AI案),认定用户在杭州某公司运营的某AI平台上传图片训练“奥特曼”AI模型,并进行发布、分享,杭州某公司构成帮助侵权。近期,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了原判。
“随着AI技术的迭代升级,算法生成所带来的版权归属、伦理边界、侵权责任认定已不再是理论假设的问题,而是真实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道现实难题。”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副庭长吴媛媛在研讨会上介绍,在“奥特曼”AI案审理过程中,他们进行了四个方面的探索:第一,探索生成式AI服务平台的性质;第二,探索生成式AI平台的合理注意义务边界;第三,探索将生成式AI服务分为四个阶段,即输入端数据输入、数据训练,以及输出端内容输出、内容使用,探索采用“分类施策、宽进严出”的认定标准;第四,探索在涉及生成式AI平台侵权责任认定时著作权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应当如何适用。
同样,广州互联网法院、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东湖科学城法庭、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马栏山法庭都审理了涉AI版权案件,研讨会上,来自这些法院或法庭的法官分别介绍了各地案件的审理情况。这些案件多涉及AI用户指令行为是否构成创作,AI生成内容的可版权性、权利归属等业界广泛争议的问题。
探索保护路径
AI技术的快速发展正在重塑整个法律体系,如何建立既支持创新又保障权利的法律框架,是各界需要共同面对的重要课题。
“在司法实践中,AI引发的复杂法律问题不断涌现,对法官专业能力提出了全新的、更高的要求。作为司法机关,始终要秉持服务创新发展,服务国计民生的理念。”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尹为表示,在涉及AI这类新型纠纷的审理中,应积极探索裁判规则、服务创新发展,用高质量的审判为新质生产力保驾护航,用司法保护创新服务国计民生,体现司法温情。对此,他提出三点思考:一是AI纠纷法律适用需要以开放的姿态拥抱技术;二是AI领域合规需以风险预防为导向;三是AI风险的治理需以协同共治为路径,单靠司法的裁判难以应对技术的复杂性和多变性,需要立法、行政、行业标准、伦理规范等多维联动。
积极破解这些难题,各地法院已形成了一些有价值的先行案例。在审理“奥特曼”AI案的过程中,关于生成式AI服务平台的性质,吴媛媛表示,平台构成直接侵权还是间接侵权,应结合具体应用场景、被诉行为进行界定。关于生成式AI平台的合理注意义务,他们提出了“同质行业理性人标准”,即以同行业一般服务提供者的注意力能否发现侵权行为,以及平台是否采取了符合损害发生时技术水平的必要措施来预防侵权行为。“对于这类案件,我们秉持的理念是不能阻止生成式AI产业的发展,同时,也要兼顾好著作权人的利益。”吴媛媛说。
2024年年底,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审理的北京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入选湖南法院2024年度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十大典型案例。该案例是全国首例利用AI产品提供盗版影视作品链接的案件,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针对该案件向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等发出全国首份涉AI知识产权司法建议书,得到了相关公司的积极回应。
“在AI时代,法律体系正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新兴技术也催生了新型法律问题。司法审判既要通过包容性的司法为规则演进保留弹性的空间,又要以审慎的机制守护法治底线。”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副庭长曾志燕表示,在当前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加速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关键时期,针对AI领域的治理,不能仅局限于单一的安全风险防控层面,而应秉持更加多元化的视角,致力于构建一个集立法、执法、司法、守法于一体,集促进科技创新、防范技术风险等多重目标为一体的综合性法治框架。(本报记者 窦新颖)
(文章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原标题:法眼看AI版权保护)
(编辑:晏如 责任编辑:侯岭 审校:冯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