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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河绿色智能船舶产业迎来历史性机遇

内河绿色智能船舶产业迎来历史性机遇
2026年10月15日 17:49 新浪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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滚动消息

  (来源:星云股份)

  10月13日,交通运输部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正式发布《内河新能源船舶推广应用行动方案(2026—2030年)》(简称行动方案)。行动方案提出,到2028年我国电动运输船舶和甲醇动力船舶保有量分别超过1000艘和100艘的目标,并明确了具体航线、船型、配套设施建设等一系列要求。

  业界人士表示,尽管行动方案篇幅不长,但内容非常具体,要求极具针对性、实操性,而且几乎涵盖我国所有重点内河运输航线、港口等,堪称内河电动船舶和甲醇动力船舶建设的“施工蓝图”,必将为广大骨干船企承接内河新能源船舶订单带来巨大机遇,并为推动我国内河新能源船舶制造产业发展提供行动指南。

  两大动力,众多场景

  值得注意的是,行动方案明确了电动船舶和甲醇动力船舶应用的具体场景和详细要求。到2028年,我国内河新能源船舶保有量较2025年翻倍,其中,电动运输船舶突破1000艘,甲醇动力船舶突破100艘,电动公务船、港作船等数量显著提升,初步实现全场景示范应用。

  在甲醇动力船舶方面,行动方案提出加大甲醇动力船舶在长运距、大吨级货运场景推广应用,聚焦江海直达、江海联运等长距离运输场景,推动集装箱、大宗散杂货和滚装运输等采用甲醇动力船舶。

资料图/来源:新华社

  具体来看,在长江干线重点打造重庆—上海、重庆—宜昌、马鞍山—宁波等集装箱、干散货、滚装甲醇动力船舶零碳运输示范航线,在重庆、宜昌、武汉、南京等地建设甲醇加注设施,形成贯通长江干线的加注服务能力;支持西江航运干线打造南宁—广州、梧州—广州等干散货甲醇动力船舶零碳运输示范航线。

  其中,长江干线方面,要求依托相关能源、航运企业项目,在重庆—上海近2400公里航段,投运一批甲醇动力集散两用船,建设4处甲醇加注设施,形成基本通达长江全线的集装箱、干散货运输航线;三峡库区方面,要求在重庆—宜昌约600公里航段,投运一批甲醇动力载货汽车滚装运输船,配套建设甲醇加注船,形成定线定班滚装运输航线。

  在电动船舶方面,行动方案提出加快电动船舶在300公里以内、3000载重吨以下的客货运场景应用。在航线相对固定的内河或特定航线江海直达等中短途集装箱、干散货运输场景,推广应用电动货船;在滨江和湖库区观光、轮渡等场景,推广电动客船;鼓励公务船、港作船、游艇等应用电池动力。加快建设长三角船舶电动化先行区,重点打造苏州—上海、湖州—上海、湖州—太仓、湖州—嘉兴、杭州—嘉兴、宿迁—连云港、常州—镇江、济宁—徐州—南京、杭州—宁波等集装箱、干散货电动船舶零碳运输示范航线,推广应用标准化、系列化船型,推动在京杭运河、宿连运河、长湖申线、湖嘉申线等重点航段协同建设充换电设施。

  在苏州—上海约180公里航段、湖州—嘉兴约150公里航段、杭州—宁波约230公里航段,依托上海、苏州、长兴、乍浦、宁波等港口及沿线水上服务区建设充换电设施,投运一批电动集装箱船,形成集装箱海河联运航线网络。在京杭运河和长江下游的700公里航段,依托济宁、淮安、徐州、南京、扬州等港口及沿线水上服务区建设充换电设施,投运一批标准化电动集装箱船和干散货船,形成徐州—南京集装箱班轮运输航线、济宁—徐州干散货运输航线。在宿连运河160公里航段,依托沿线港口及水上服务区建设充换电设施,投运电动货船,形成运河通海电动货运航线。

  在长江干支流、珠三角等水域扩大电动货运船舶应用。重点打造武汉—上海、武汉—襄阳、荆州—黄冈、长沙—岳阳、九江—南昌、广州—深圳、广州—东莞、深圳—佛山等集装箱、干散货电动船舶零碳运输航线,及广州港等港内电动船舶短驳运输航线,配套完善船舶充换电设施;鼓励平陆运河、江淮运河、沙颍河等探索全线电动化;有序扩大电动客船规模,在重庆、武汉、广州等城市滨江游,闽江、漓江、“两坝一峡”、丹江口水库、洱海、万绿湖等集中打造电动客运航线。

  此外,行动方案还提出,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探索氢能等其他能源应用;支持船舶应用生物柴油、绿色甲醇等可再生能源。

  全面保障,强化支撑

  行动方案提出,要实现长江干线甲醇加注服务能力全线贯通,长三角水网地区船舶充换电设施基本成网;基本建成长江、西江航运干线、京杭运河航运绿色通道和长三角等船舶电动化先行区,综合形成零碳水路运输通道3000公里。到2030年,内河新能源船舶保有量、零碳水路运输通道里程持续增加,基本建成全场景业态丰富、全链条支撑有力、高标准体系健全的产业生态,初步实现新能源船舶规模化应用。

  “为实现这些目标,行动方案特别提出了基础设施建设、商业模式创新、制造产业支撑、标准规范完善、管理运营优化、关键技术攻关等诸多具体保障举措,力求做到全链条支撑、高标准推进、高质量发展。”业界人士指出,按照行动方案的要求,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强化多方面政策支持,开展先行先试、做好经验总结和推广;重点地区做实做细实施方案,强化组织实施,积极稳妥抓好落实。

资料图

  从制造产业来看,行动方案要求制定发布分水域分场景的绿色船型目录,推动形成谱系化、标准化的船舶能源动力装备配置技术方案,推动模块化、标准化设计,系列化、批量化建造,打造具有市场竞争力的船型品牌产品和新能源动力系统;培育一批船舶建造及配套产业标杆龙头企业,引导全产业链集聚发展,实现高标准建造;鼓励提升新能源船舶维修与二手船交易服务保障能力。

  同时,要求加快新能源船舶相关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支持组建技术创新联盟;加快船用甲醇发动机及喷醇器、高压泵等关键部件的研发及验证,加强电池包结构优化、热失控防护、高比能锂电池快速灭火等技术研究,开展超大功率快速充电、高能量密度高安全性能长循环寿命动力电池、电池模组轻量化小型化、氢氨燃料动力和储存系统等核心技术攻关;支持开展高安全性高可靠性直流综合电力系统技术研究。

  在基础设施和标准规范建设方面,行动方案提出,强化甲醇加注设施与产供储销运网络布局协同,甲醇加注设施建设可选址在港口支持保障系统岸线或水上服务区;支持在现有水上加油或加气站(趸船)、水上服务区拓展甲醇加注功能,探索打造综合能源补给站点;推动按照《电动船舶岸基充电设施建设技术规范》等标准化建设公共岸基充电设施,研究移动充换电方式和燃料乙醇应用;鼓励各地统筹布局建设电动船充换电设施,将电动船舶用能需求纳入电网规划统筹考虑,加快红线外供配电设施建设,加大配电网、风光等分布式能源对船舶充换电设施接入支持。

  推进出台甲醇燃料加注趸船技术规范和水上加注作业安全规程等标准。持续完善电动船舶技术规范,优化电池容量、型式等技术和检验要求,推动船岸衔接和共享共用;加快落实电动船舶重点标准工作计划,提升“船—岸—电”衔接的同一性、唯一性;研究制定船舶应用氢燃料内燃机、储氢及脱氢系统、储运、加注等相关技术标准。

  此外,行动方案还明确,用好中央和地方各类资金渠道,加大甲醇、电等新能源船舶建造及补能设施建设运营支持力度;研究实施区域性电动船舶用能支持政策。发挥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政策工具的激励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强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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