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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连收两地证监局罚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连收两地证监局罚单
2026年10月15日 22:13 新浪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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滚动消息

  来源:中国公司法务研究院

  近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下称“大华所”)接连收到江西、辽宁两地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分别涉及沐邦高科、锦州港年报审计未勤勉尽责,大华所在两案中合计被罚没超1050万元。其中,在沐邦高科案中,大华所不仅审计“失守”,还伪造、篡改、毁损审计工作底稿并提交监管部门。

  沐邦高科案:底稿归档后被伪造篡改

  江西证监局披露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大华所为沐邦高科2023年年度财务报表提供审计服务,审计业务收入120万元(不含增值税),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但江西证监局另案查明,沐邦高科2023年年报存在虚增收入、利润总额等情形,问题集中在子公司内蒙古豪安能源的硅料、单晶炉业务。

  经查,大华所在沐邦高科年报审计中未勤勉尽责,出具的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主要体现在:风险识别和评估程序实施不到位;内部控制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实质性程序执行不到位;函证程序执行不到位。

  同时,大华所对2023年沐邦高科审计工作底稿进行了伪造、篡改、毁损,并将伪造、篡改、毁损后的底稿提交江西证监局。大华所伪造、篡改、毁损行为主要包括伪造、篡改未实际执行的函证程序,篡改、删除部分应收账款、营业收入细节测试底稿,篡改重要性水平及舞弊风险评估结论。

  最终,江西证监局对大华所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业务收入120万元,并处以420万元罚款,罚没合计540万元;签字注册会计师徐某林、陈某婷分别被处以50万元、40万元罚款。

  锦州港案:虚假贸易审计未勤勉尽责

  辽宁证监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大华所为锦州港2022年度、2023年度财务报表提供审计服务,审计业务收入合计128.30万元。另案查明,锦州港2022年至2023年通过虚假贸易业务及跨期确认收入虚增收入、利润,且未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导致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及重大遗漏。

  经查明,大华所存在两项违法事实:一是为锦州港提供审计服务,出具的2022年度、2023年度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二是大华所在锦州港2022年度、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未勤勉尽责,主要体现在:风险识别与评估程序执行不到位;控制测试执行不到位;应(预)收账款、应(预)付账款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未对资金占用费收入异常情况充分关注;函证程序执行不到位;贸易业务访谈程序存在缺陷。

  辽宁证监局对大华所责令改正,没收业务收入128.30万元,并处以384.91万元罚款,罚没合计513.21万元,罚款为业务收入的3倍;签字注册会计师姚某欣、江某被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40万元罚款。上交所同时对大华所及两名签字会计师予以公开谴责。

  官网资料显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创立于1985年,是国内最具规模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是首批获准从事H股上市审计资质的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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