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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杭州精英在线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对王秀玲及缪慧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关于对杭州精英在线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对王秀玲及缪慧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26年10月19日 09:46 新浪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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滚动消息

  (来源:浙江证监局)

  来源:浙江证监局

  杭州精英在线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王秀玲、缪慧:

  我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杭州精英在线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未按规定披露2026年半年度报告。

  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7号)第十二条规定。公司时任董事长王秀玲、董事会秘书缪慧未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7号)第五条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公司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7号)第四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对王秀玲及缪慧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应积极采取措施,消除违规行为影响,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切实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你们应当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浙江证监局

                           2026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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