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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天津携车网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章正超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关于对天津携车网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章正超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26年11月03日 18:43 新浪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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滚动消息

  (来源:天津证监局)

  来源:天津证监局

  天津携车网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正超:

  经查,截至2026年8月31日,天津携车网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携车网”或“公司”)未按规定披露2026年中期报告。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和《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章正超作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对上述违规事项负有主要责任,违反《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和《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十九条的规定。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二条和《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携车网、章正超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切实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切实履行信息披露责任。公司及章正超应当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天津证监局

  2026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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