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京商报)
当前我国普惠金融总量覆盖面持续拓宽,但服务供给结构性分化、重信贷轻综合保障、规模导向带来潜在风险等问题逐步显现。近日,中国普惠金融研究院(CAFI)创院院长贝多广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指出,普惠金融不能简单等同于普惠信贷,也不应片面理解为“又普又惠”,行业需要跳出单一规模、投放量的评价逻辑,转向以金融健康、主体韧性为核心的效果考核,同时通过构建差异化制度安排、完善普惠金融生态,补齐“微弱”群体服务短板,推动普惠金融走向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普惠金融不能窄化为信贷供给
谈及小微企业融资需求的结构性变化,贝多广表示,中国小微企业融资需求,尤其是信贷需求,在总量层面已基本得到满足。“但深入观察,不能只看总量,更要看结构。”
他援引中国普惠金融研究院近日发布的《穿透“温差”:2025年小微企业金融健康报告》指出,当前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呈现典型的“长尾分布”。按照不同融资需求区分,10万元以下的企业满足率仅24.1%,50万元以下仅33%,在融资需求1000万元以下的区间内,受小额信贷低满足率影响,平均融资满足率只有51.6%。从所有向银行寻求融资的小微企业来看,平均融资满足率仅为54.3%。
贝多广表示,我国普惠金融本义在于服务“中小微弱”,即中小微企业与弱势人群,但现实中侧重在“中小”方面,“微弱”一端反而服务相对薄弱。由此,普惠金融向高质量发展深化,应当向“微和弱”群体持续深耕。
但普惠金融不能仅仅等同于信贷。贝多广强调,“现在的口径一讲普惠金融就理解成普惠信贷,实际上普惠信贷只是普惠金融生态体系当中的一个方面”。在他看来,整个金融体系都应实现普惠化、提高包容性,如保险在诸多场景下的价值甚至高于信贷,资本市场同样需要体现人民性与包容性。但理念的落地,还有赖于金融机构在产品层面持续创新、深耕细作。
他举例称,“当前人民币升值,不少出口型小微企业面临较明显的汇兑损失,金融机构应当提供避险工具与风险对冲方案,而非简单依赖信贷投放”。在他看来,保险、期货等各类产品同样能够赋能中小微弱群体,这正是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阶段的重要发力方向。
而对于普通家庭与消费者,痛点则集中体现在普惠保险的供给不足。“中高端家庭的风险保障同样存在缺口。许多家庭仅个别成员参保,保障未能实现全家覆盖,一旦家庭成员发生大额医疗支出,极易带动整个家庭债务抬升。”他提出,“应当大力推广普惠型保障产品,依托企业渠道、团体保险等模式拓宽保障覆盖面。”
将金融健康作为重要考核目标
“金融健康并非新概念,普惠金融一经提出,便应同时蕴含健康之义。”贝多广指出,评判普惠金融成效不能只看服务可得性,更要衡量服务质量——即普惠金融的初衷是借助金融工具改善服务对象的经营、生活状态,如果主体获得金融服务之后,经营和生活状况反而持续恶化,就背离了普惠金融的初心。
贝多广认为,过去十余年,全球普惠金融工作重心集中在提升服务覆盖面、可得性,取得了显著成效;而发展到当前阶段,评价重心应当转向结果导向,重点观察服务对象的抗风险能力、金融韧性是否得到实质性提升,从最终成效检验普惠金融的成色。
在制度层面,贝多广建议建立“双重目标”金融机构的改革思路。他指出,大型银行资本实力雄厚,可跨业务板块调剂资源承担普惠任务,但城商行、农商行等地方中小机构缺乏内部调剂空间,如果普惠业务长期依靠其他业务板块补贴,持续作为成本中心,模式难以长久。
贝多广进一步指出,农商行作为“双重目标”机构的典型代表,普遍需要同时满足商业可持续与社会普惠两大目标。这类深耕基层、服务“三农”、小微、灵活就业群体的机构,在国际上普遍配套多元扶持机制,资金支持来源包含公益基金会、地方政策扶持、税收优惠、专项发债等,保障机构能够稳健经营的同时,持续完成普惠使命。
贝多广呼吁,从制度规则层面,对承担普惠使命的金融机构应进行差异化划分,对这类机构的考核不能简单以利润为标尺,更要综合衡量其社会价值与普惠贡献。
展望普惠金融的长远发展,贝多广认为有两大方向亟待突破。一是重塑行业认知,普惠金融不等于单纯信贷,必须回归本源,把金融健康设置为核心考核目标,衡量金融服务能否切实改善中小微弱群体的经营与财务状态,以此引导金融机构、地方政府的行为导向;二是落地金融机构分类管理机制,并非所有大型银行都要同质化布局普惠业务,各类机构应当立足自身禀赋、各司其职,如村镇银行天然适配基层普惠场景,应当配套差异化制度环境,保障这类机构可持续经营,持续深耕普惠一线。
北京商报记者 孟凡霞 周义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