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邬某邀请刘某等四人吃饭。席间,四人共同饮酒,后刘某在独自回家的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死亡。刘某的家属认为邬某与刘某等人共同饮酒,共同饮酒人应当互负安全保障义务,邬某等人未能尽到该义务,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邬某等人则认为刘某系成年人,且并未处于醉酒状态,不需要赔偿。
根据我国法律相关规定,受害人刘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健康、生命应负最高的注意义务,在喝酒时应控制饮酒量,防止自身的人身、财产受到损害。被告邬某等作为共同饮酒人,在刘某饮酒时及饮酒后应尽到提醒、护送和通知其家人的义务。最终,经本院主持调解,邬某等三人共同向刘某的家属赔偿65000元。
法官提醒
共同饮酒侵权事件和纠纷屡见不鲜,为避免聚餐饮酒场合出现风险,需要注意哪些事项呢?在社交活动中,应当注意把握分寸,不要过分劝酒,在他人醉酒时,应尽到通知家人、安全护送、及时救治等义务。生命诚可贵,希望朋友聚会时一定要相互提醒,饮酒适量,保重身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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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鄂托克旗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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