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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力电器:股权转让后,“格力”商标授权使用不变

格力电器:股权转让后,“格力”商标授权使用不变
2019年06月14日 21:47 新浪网 作者 中新经纬

  中新经纬客户端6月14日电 格力电器14日晚间发布公告称,在股权转让完成后,格力电器与格力集团关于“格力”商标的授权使用维持现状不变,格力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可以在已使用的领域内继续无偿使用“格力”商标作为的公司名称、公司标识。

  公告指出,近期,格力集团拟通过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协议转让其持有公司15%的股份,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格力电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可能将发生变更。

  公告称,自股权分置改革以来,格力集团及附属公司一直妥善使用“格力”商标并切实履行合同义务,未对格力电器的品牌知名度及美誉度造成损害。

  公告表示,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格力集团可能将不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加强对商标使用的管理,经双方协商一致,格力电器与格力集团关于“格力”商标的授权使用维持现状不变,格力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可以在已使用的领域内继续无偿使用“格力”商标作为的公司名称、公司标识,就其未来任何投资或扩张的主体和领域等如需使用“格力”商标、“格力”商号的,应由双方另行协商。

  此外,公告还提出,为共同维护、提升“格力”商标的知名度和社会经济效益,甲方格力集团、乙方格力电器经协商,就原协议的履行补充约定:格力电器同意,自格力集团失去对格力电器控制权之后,仍可在已使用的领域内继续无偿使用;格力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就其未来任何投资或扩张的主体和领域等如需使用“格力”商标、“格力”商号的,应由双方另行协商;因发生股权转让或实际控制权发生变化导致格力集团对除格力电器的其他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失去控制权的,自变更之日起,该等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再使用“格力”商标、“格力”商号。(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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