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新闻客户端

外汇局:中小微高新技术企业可等值500万美元额度借用外债

外汇局:中小微高新技术企业可等值500万美元额度借用外债
2020年04月07日 18:32 新浪网 作者 中新经纬

  中新经纬客户端4月7日电 据央行上海总部网站7日消息,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日前印发通知明确,允许符合一定条件的中小微高新技术企业在等值500万美元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

  消息介绍,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2020年4月3日,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印发《关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高新技术企业外债便利化额度试点业务的通知》,允许符合一定条件的中小微高新技术企业在等值500万美元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

  试点业务进一步便利了中小微高新技术企业利用境内、境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有助于高新技术产业做大做强,对于进一步加快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科创中心和自贸试验区建设具有积极意义。

  消息称,近年来,上海自贸试验区涌现出一大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和工艺先进、市场前景良好的创新型企业。部分创新型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跨境融资额度上限较低,部分融资需求难以得到满足。试点业务推出后,符合一定条件的中小微高新技术企业可以在核定外债额度内自主借入外债,融资需求得以更好满足,融资成本也进一步降低。

  下一步,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将继续按照总局和上海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探索推出更多外汇便利化举措,持续优化涉外营商环境,加快推动上海科创中心和自贸试验区建设,助力2020年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基本建成的目标顺利实现。(中新经纬APP)

特别声明:以上文章内容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观点或立场。如有关于作品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请于作品发表后的30日内与新浪网联系。
外汇局
权利保护声明页/Notice to Right Holders

举报邮箱:jubao@vip.sina.com

Copyright © 1996-2024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