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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台集团原总经理助理张城犯受贿罪被判13年

茅台集团原总经理助理张城犯受贿罪被判13年
2020年11月27日 11:11 新浪网 作者 中新经纬

  中新经纬客户端11月27日电 据贵州省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站消息,近日,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总经理助理、贵州茅台酒厂(集团)保健酒业有限公司原总经理、董事长张城受贿一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9年初至2019年3月,被告人张城利用担任茅台保健酒业公司总经理、董事长的职务便利,在承接基酒供应业务、基酒价格调整、基酒赊销、白酒外包装材料采购、货款拨付、产品合作开发、生产、经销等事项上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418.762万元,上述款项张城用于购买房产、金融投资、日常开支等。案发后,张城主动交代办案机关未掌握的绝大部分受贿事实,其受贿所得赃款已追缴1398.7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418.762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张城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主动交代办案机关未掌握的绝大部分同种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其家属积极配合追缴部分赃款,具有法定和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应予从轻处罚。遂对张城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对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该案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张城表示认罪认罚,服从判决。目前,该案已生效执行。(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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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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