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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有保险中介拟上市,众淼创新赴港IPO被要求补充材料

又有保险中介拟上市,众淼创新赴港IPO被要求补充材料
2023年07月19日 15:19 新浪网 作者 中新经纬

  中新经纬7月19日电 (李自曼)5月25日,“海尔系”公司众淼创新科技(青岛)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众淼创新)向港交所提交上市申请,拟主板上市。近日,中国证监会要求公司补充说明历次增资、公司业务独立性以及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等相关资料。

  一直以来,保险机构上市之路坎坷。已上市的保险中介包括水滴公司(下称水滴)、慧择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下称慧择)、泛华控股集团。众淼创新能否成功为保险中介再争取一席?

  或将成为海尔系第七家上市公司

  众淼创新于2017年3月成立,主要从事提供IT服务。2017年9月,众淼创新收购海尔保险代理。此后,保险代理业务成为众淼创新的主营业务。

  海尔保险代理自2001年成立,起初为区域性保险代理公司。2017年9月,监管批准其在全国进行保险代理业务。

  2019年9月至2021年2月期间,众淼创新通过认购公司新增注册资本的方式获得多轮投资。

  据招股书显示,海尔集团通过其附属公司及有限合伙企业的投票权安排间接通过海尔卡奥斯持有公司约60.44%的投票权。

  众淼创新如果能够成功在港股市场上市,它将成为海尔系第七家上市公司。

  从众淼创新披露的财务数据来看,在过去的2020年、2021年和2022年三个财政年度,众淼创新的营业收入分别为0.93亿元、1.20亿元和1.48亿元,相应的净利润分别为2022.3万元、2699.2万元和3634.9万元。

  尽管营业收入和净利润不断上涨,众淼创新在招股书中表示:“我们的历史业务增长及盈利能力或无法作为未来业绩的指示。阁下不应依赖我们的经营业绩作为未来收入、溢利或增长的指标。”

  众淼创新表示,公司的收入及经营业绩直接受到保费规模及该等保单的佣金费率的影响。保费及佣金费率可能会根据影响保险公司及终端消费者的现行经济、监管、税收相关及竞争因素而变动。由于无法确定,亦无法预测保费或佣金费率变动的时间或程度,故公司无法预测该等变动可能对业务产生的影响。公司的保险公司合作伙伴设定的佣金费率的下降,支付予保险代理人的佣金及支付予战略渠道合作伙伴的转介费的费率任何上升,都可能严重影响公司的盈利能力。

  报告期内,众淼创新的整体平均佣金费率出现了较为明显的下滑,分别为21.3%、17.4%及12.8%。其中,财产保险产品平均佣金费率为16.8%、17.4%及16.4%;人寿及健康保险产品为34.4%、27.4%及16.2%;意外保险产品分别为28.1%、29.2%及29.3%;汽车保险产品为12.2%、5.8%及5.4%。

  证监会要求其补充业务独立性等材料

  尽管整体业绩向好,众淼创新的业务独立性等情况受到监管关注。

  近日,中国证监会国际部要求众淼创新出具境外发行上市备案补充材料,涉及历次增资是否实缴出资、业务独立性、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性、相关股东入股的具体情况以及说明开发、运营的网站、APP等产品情况等多方面。

  具体来看,证监会要求众淼创新说明设立以来历次增资是否实缴出资,是否存在未履行出资义务、抽逃出资、出资方式存在瑕疵的情形

  证监会指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既是众淼创新报告期内发行人第一大客户,又是供应商,同时公司报告期内第三大供应商是实控人海尔集团的附属公司,请结合上述情况说明公司业务独立性,以及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此外,众淼创新的股东青岛海创客管理咨询企业(有限合伙)和青岛海众捷管理咨询企业(有限合伙)股东穿透后为多个自然人。证监会要求众淼创新说明采取此等安排的原因,以及相关股东入股的具体情况,是否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持股的情形。

  众淼创新在招股书中提及,控股股东有能力对公司施加重大影响,及能以可能不符合公司独立股东最佳利益的方式影响公司的业务。

  除监管指出的问题,根据招股书显示,众淼创新面临客户、供应商集中度高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来自五大客户的收入合计分别约占总收入的73.7%、74.5%及63.7%。同期,来自最大客户的收入分别占总收入的23.7%、34.6%及36.9%。

  根据招股书,众淼创新若干部分保险代理业务所得毛利乃源于向海尔集团分销保险产品。倘海尔集团及其联属人士不再通过众淼创新购买保险产品,可能会对其的业务、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及未来前景产生不利影响。

  供应商方面,招股书提到,公司依赖于供应商就保险代理业务提供转介服务及代理服务,及就IT服务业务提供非核心IT服务。

  报告期内,众淼创新的五大供应商购买额分别占购买总额的48.7%、58.1%及71.8%,而最大供应商购买额分别占购买总额的21.3%、36.8%及39.3%。

  众淼创新表示,于往绩记录期间对向公司提供服务的五大供应商的依赖程度相对较高。公司通常与保险代理订立为期三年、与战略渠道合作伙伴订立为期一至三年的合作协议。终止与任何该等主要供应商的合作可能会对公司的收入及利润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此外,若任何主要供应商终止与众淼创科的关系,公司无法保证将能及时与可比供应商达成另一种安排,或根本无法与可比供应商达成另一种安排。

  “数字化”背后:竞争激烈、数据安全存隐患

  众淼创新在招股书中提到:“我们的使命是推动中国保险中介行业的数字化发展。”

  根据众淼创新在招股书中的描述,公司已经建立一套线上、线下一体化的服务模式,涵盖包括风险评估、提供场景化咨询、分销保险产品及保险理赔等保险业务的主要流程。目前已开发主要为保险代理人及家庭保险用户所设计的“全掌柜”APP,以及专业面向企业端的“企业保险交互服务平台”。

  众淼创新指出,公司越来越倚赖线上平台,包括“全掌柜”APP及该公司网站,以促进业务营运。线上平台的可用性和稳定性会影响保险用户满意度。此外,任何信息技术系统的长期故障均可能损害公司声誉,并对营运及盈利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据招股书,“全掌柜”APP为保险代理人、普通用户提供服务,涵盖产品对比、保单管理、团队管理、理赔申请及结算等业务。

  不过,保险中介创建数字化平台并非个例。已上市的保险中介水滴、慧择,都曾提出打造数字化平台。与此同时,各大保险公司也在打造自己的线上保险服务平台。

  众淼创新在招股书中表示,金融科技的发展及互联网保险产品的出现使得保险公司能够以较低的成本直接接触到更广泛的用户群,更多保险用户可能决定直接从保险公司购买保险。愈多的传统保险公司已建立自己的线上平台,直接向保险用户销售互联网保险产品。取消代理公司作为中介机构的过程(亦称“去中介化”)可能使公司处于竞争劣势,并减少对公司产品及服务的需求。去中介化亦可能导致公司的业务数量大幅减少及保险代理业务的佣金收入减少,这可能对公司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及前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此外,在经营过程中,众淼创新还面临数据安全方面的风险。

  众淼创新在招股书中指出,未能遵守适用的数据保护法律及法规可能使其面临监管行动及其他法律责任,对其声誉产生负面影响及阻止保险用户使用其平台。

  值得注意的是,中国证监会国际部要求众淼创新出具境外发行上市备案补充材料要求时,还要求众淼创新说明开发、运营的网站、APP等产品情况,收集和存储用户信息规模、数据收集使用情况,是否存在向第三方提供信息的情形,以及上市前后个人信息保护和数据安全的安排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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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魏薇 李中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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