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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人受审 历时3天!陵水法院开庭审理董某强、董某锋等18人涉恶案

18人受审 历时3天!陵水法院开庭审理董某强、董某锋等18人涉恶案
2020年12月05日 14:44 新浪网 作者 海广网

  海广网12月5日消息(记者 李珊珊)12月5日,记者从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获悉,于11月30日至12月2日陵水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董某强、董某锋等18人恶势力犯罪集团一案。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县纪委监委及司法局工作人员受邀参加了庭审旁听。

  公诉机关指控:上世纪九十年代,被告人董某强等人在陵水县椰林镇桃万地区与黄某一方的人员相互斗殴、逞强斗狠,树立恶名。2010年5月,董某强实施了雇凶伤人的行为,非法影响力进一步扩大。2010年,被告人董某锋(董某强胞弟)依靠董某强的势力,以及通过拉票贿选当选陵水县椰林镇桃万村委会书记。董某锋上任后,任人唯亲,扶持亲信被告人杨某财、张某海、杨某义(董某锋姐夫)等人在村委会担任要职,把持基层政权。董某强与董某锋相互勾结、相互扶持,在陵水地区非法占地、挖土、侵吞农村资源、非法放贷、暴力讨债等,形成了以董某强、董某锋为首的家族、宗族恶势力犯罪集团。该恶势力犯罪集团在董某强、董某锋的组织、指挥下,在陵水地区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横行乡里、为非作恶、欺压百姓,实施大量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陵水地区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公诉机关分别以18名被告人涉嫌犯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采矿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贪污罪、职务侵占罪等14项罪名提请法院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中,合议庭组织控辩双方围绕指控事实、证据、法律适用、量刑,以及违法所得和涉案财物等进行了举证、质证和辩论,充分听取了公诉人、被告人和辩护人的意见,充分保障了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各被告人均进行了最后陈述,部分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该案将择期宣判。

  本稿图片由陵水法院提供

  编辑:温苡

  主编:王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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