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新闻客户端

张志超未签订332万国家赔偿,曾被判强奸罪关了15年

张志超未签订332万国家赔偿,曾被判强奸罪关了15年
2020年10月20日 15:07 新浪网 作者 梨视频

  10月19日,曾被羁押15年后重获自由的张志超表示,将于次日与母亲前往法院签订有关国家赔偿的协议,最终确定国家赔偿数额约332万元。

  10月20日中午12时左右,张志超走出临沂中院,他向在场媒体记者表示目前尚未达成协议,国家赔偿具体事宜仍在协商中。

  

  (张志超未签订国家赔偿协议:还有些内容没有协商好)

  专访张志超:希望告别过去,好好生活

  

  张志超在前往法院前接受了梨视频的采访,他表示,现在还不太能够适应当今社会,但自己努力学习一些技能,并称赔偿款用于还账后交给母亲,希望告别过去,好好生活。

  他说,这些钱也弥补不了这15年来的屈辱,还有失去亲人的痛苦。

  在出狱后的这段时间里,张志超在努力的学习各种东西适应社会,包括PS的网课、考驾照、吉他班,还有会计等。

  “和别人在一起的时候,觉得自己特别不合群。”张志超说。

  “张志超案”回顾

  2005年1月10日清晨,山东省临沭县一名女生在校突然失踪。一个月后,该女生的遗体在学校一男生厕所被发现。经临沭县公安局侦查,认定该校时年不满16岁的高一学生张志超强奸杀人。

  2006年3月,张志超以强奸罪被判无期徒刑。

  2011年,沉默6年的张志超在与母亲马玉萍的一次会见中突然开口喊冤,称自己遭到刑讯逼供,请求母亲为其找律师申诉。

  2019年12月5日,该案在山东淄博中院开庭。

  2020年1月13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张志超案”再审宣判,宣告张志超无罪。

特别声明:以上文章内容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观点或立场。如有关于作品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请于作品发表后的30日内与新浪网联系。
山东省
权利保护声明页/Notice to Right Holders

举报邮箱:jubao@vip.sina.com

Copyright © 1996-2024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