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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性同意”年龄,不要让强奸犯都说是在谈恋爱。

提高“性同意”年龄,不要让强奸犯都说是在谈恋爱。
2020年05月25日 21:24 新浪网 作者 玩转大学Official
提高“性同意”年龄,不要让强奸犯都说是在谈恋爱。

  大家好,我是叨姐。

  你们还记得“鲍毓明”吗?那位性侵未成年的某上市公司高管人渣。

  当南风窗发布了那篇影响巨大的特稿后,大家一致认定“鲍毓明这次一定跑不掉了”,然而现实却是:

  他很有可能,不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我们细看他的履历,在众多角色中,鲍毓明最刺眼的社会角色是:“全国十佳总法律顾问”。

提高“性同意”年龄,不要让强奸犯都说是在谈恋爱。

  对于法律,他懂得太多了。

  所以,直到李星星年满14岁那年的元旦,他才选择与她发生第一次性关系。

  舆论再汹涌又怎样?始终奈他不何。

  在气愤与无奈间,大家都开始反思:

  当前我国法律对“性同意年龄”的规定,是不是太低了?

  01 

  所谓性同意,指:

  未成年人同意与他人进行性行为的最低合法年龄,如果与没有达到这个年龄的未成年人发生性行为,不论对方是否表示“自愿”,都属于犯罪行为。

  这一规定的存在意义,在于防止青少年在对性行为的可能后果没有足够判断力的情况下,受到他人的不法侵害。

  然而,12周岁的我们才第一次在课堂上接触到简单的性教育(男女生理结构的不同)

  然而14周岁生日的那天,我们忽然可以“性同意”了。

  这感觉就像,从小到大,从父母到学校,我们所接收到的观念都是“不要早恋”,但是在大学毕业的那一瞬,父母却突然逼婚说:

  “你怎么还没带男朋友回家?”

  ???爱情是什么我都还不清楚呢,就要我结婚了?不怕我带回来一个罗志祥吗?

提高“性同意”年龄,不要让强奸犯都说是在谈恋爱。

  所以叨姐觉得,在性教育缺失的社会里,14周岁的孩子,根本无法有效正确认知性行为,也无法在性行为中有效保护自己。

  有些恋童癖或老男人,专找14岁的女孩,抓住的正是这一漏洞。

  而那些才刚刚初中的孩子,尤其是女孩,一旦意外怀孕,要么把孩子生下来,要么堕胎。

  前者导致辍学,女孩面临终身贫困;后者导致女孩身体受损,甚至会丧失生育能力。

  这代价,谁能承受得起?

提高“性同意”年龄,不要让强奸犯都说是在谈恋爱。

  其次,成年人和14岁女孩谈恋爱,是降维打击。

  叨姐记得,在初中时,我一个星期最多的零花钱也就50块(还全部花在了劲舞团上)但一个成年男性,一个至少有几千块的收入,每个月给小女孩花个大几百,无关痛痒。

  而女孩很有可能就因此而愿意和他谈恋爱。

  实际上,女孩分不清楚什么叫爱,会沦为性玩偶。

  这也是恋童癖产业链形成的经济基础,低收入家庭的女孩成了重灾区,尤其滋生诸多针对幼女的性犯罪。

提高“性同意”年龄,不要让强奸犯都说是在谈恋爱。

  最后,叨姐认为性自由是应该有合理的限制的,否则就是强者对弱者的性剥削。

  有人说,再提高年龄就侵犯了性自由。

  问题是,14岁懂个啥?他们有什么能力处分自己的性自由权?

  为什么劳动法禁止童工,要求最低16周岁?

  因为,如果不这么禁止的话,资本家花点小钱,就能让他们干苦力,让他们休学,损害他们的身心健康。

  这叫劳动力的剥削,只要不禁止,总有一堆人愿意干。

  同理,14周岁的孩子,只要威逼利诱,他们就可能同意。这是性剥削,是强者对弱者的剥削,是降维打击。

提高“性同意”年龄,不要让强奸犯都说是在谈恋爱。

  没有合理的限制性自由,就会形成合法的剥削。

  02 

  所以,在最近备受关注的两会中,全国人大代表、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主任朱列玉表示,他将提交议案,建议修改刑法:

  对有监护、师生、管理等关系的,性同意年龄应改为18周岁;

  对男女年龄差不超过5岁的恋爱对象,性同意年龄仍保持14周岁;

  对其他一般情况,性同意年龄统统提高到16周岁。

  看到这样的议案,叨姐举双手双脚赞成!

  毕竟从世界范围来看,我国14岁的标准已经偏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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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拿大与英国的性同意年龄均为16岁,美国因各州法律不同,性同意年龄在16-18岁之间。

  而在非洲和东南亚一些国家较低的性同意年龄的国家,已经使得那儿成了西方恋童癖者的天堂,甚至催生了“性旅游”的灰色产业。

  这种情况在我国也不是没发生过。

  曾有媒体报道,一名加拿大教师多次引诱15-16岁的女生发生性关系。面临调查时逃离加国,来到北京一所国际中学做了七年教师,同时担任女生足球、排球、垒球项目的教练。

提高“性同意”年龄,不要让强奸犯都说是在谈恋爱。

  如果他看到了鲍毓明的做法,故伎重演,引诱十五六岁的女孩与其发生性行为,我国现行的法律或许根本无法对他做出任何惩治。

  所以,提高“性同意”年龄的提议,是值得我们认真考虑的,叨姐不希望在以后还出现强奸犯狡辩说:“我们是在谈恋爱”的无耻嘴脸。

  03 

  当然,聪明的同学应该也考虑到了。

  除了年龄这个节点之外,对“性知识”的理解,“性教育”在我国的普及,也是同样重要的问题。

  否则,无论你到多少岁,甚至是都已经读到博士了,都有可能对“性”一无所知,或是充满偏见。

  在鲍毓明案中,最让叨姐心痛的还是那一幕:

  李星星是在网上查询“下体疼痛的原因”时,才从网上医生那里知道:自己被强暴了。

  由于学校和家庭教育讳于谈“性”,他们在社会教育缺席的情况下,受到了伤害。

  而性同意年龄的设置,不是要让未成年人对性的概念敬而远之,不是要让大家“谈性色变”,而恰恰是希望每个人对性知识有更多了解。

  在一定程度上,未成年人之所以常常受到与性有关的伤害,正是因为他们并未获取足够的性知识,建立起完善的性观念。

提高“性同意”年龄,不要让强奸犯都说是在谈恋爱。

  关于性教育的重要性,叨姐已经说过很多次,不想再强调了。(光是性科普我都已经写过四篇文章了,操碎了心)

  但关于分辨对错,我还想再强调一点。

  分辨对错,应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不应该是教育的本质。

  否则,教育者就会把自己混同于指责者,反而在对人施加压力。

  有了规则意识之后,叨姐很怕发生这样一种状况:如果你不懂得说不,那你就是活该!

  一个孩子受到了伤害,结果在旁观者那里再次被伤害:你怎么搞的?没教过你吗?

  结果就导致很多人再也不敢说出口,把伤害当成自己的秘密。

  这就违背了最初我们想要“给予保护”的初衷。

  如果对性的恐惧、对性的难以启齿是过去整个环境带来的潜压力,那也需要给予每个人一点时间,来化解这股压力。

提高“性同意”年龄,不要让强奸犯都说是在谈恋爱。

  让我们把更多的目光盯在像“鲍毓明”这类的人渣身上。

  把更多的目光聚集在“提高性同意年龄”、“性侵犯不得从事未成年人工作”等等这样的提议上。

  叨姐相信你的每一次转发,都是在帮助法律修复和成长。

  你每一次转发,都是在下一个鲍毓明出现时,掐灭它逍遥法外的所有可能。

  希望这一次,我们能盼到一个掷地有声的回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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