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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族信托 企业家的压舱石

家族信托 企业家的压舱石
2019年10月09日 10:13 新浪网 作者 谷志峰43531

  家族信托 企业家的压舱石

  古代行船之时,为了让船航行更加的稳定,会在船舱中放一些石头作为压舱石,对于企业家运营企业也是一样,而这块压舱石就是家族信托。

  家族信托是什么?家族信托的本质是什么?其实际上是一种法律赋予的财产制度,通俗而言,家族信托是有强大法律支撑的事务性管理民事合同,相当于委托人和信托公司签了一份合同,信托公司按照委托人的意愿,在未来几年、几十年,甚至永续地,对委托人的财产进行打理和分配,属于事务性财产安排。

  家族信托基于这样的本质,就产生了资产隔离的效果,即将财富从委托人个人名下隔离开,这部分家族信托的财产是不归属于其个人的财产。

  在此效果基础之上,能延伸出三大职能,保护、传承和保值。“保护”就是将财富从企业家个人财产中隔离出来,企业家未来如果遇到债务问题时,这部分家族信托的财产,是不归属于其个人的财产,不会作为债务偿还的财产来源。

  “传承”是信托公司和企业家所签合同长达几年、几十年,甚至是永续,信托公司将按照企业家的意愿,实现企业家家族自身的跨代财富传承安排。

  “保值”是金融机构的看家本领,当企业家将绝大部分精力都花在企业运营时,信托公司可以作为专业的金融机构,为家族信托的财产进行保值增值的财富管理。

  家族信托 企业家的压舱石

  第一个案例,案例主题叫做“婚姻的稳定很重要”。

  故事主人公是土豆网原创始人、董事长王微,其前妻是一个娱乐频道节目的主持人。从事实情况而言,前几年土豆网和优酷竞争“看谁先实现上市”,刚开始之时土豆网领先于优酷网,但是突然传出王微的婚姻“亮起红灯”,土豆网上市进程中止。因为王微是土豆网的第一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当其处在离婚状态时,其在土豆网的股权比例将存在不确定性,最终会不会导致股权占比的缩减、甚至失去控股地位,一切都很难判断,所以上市进程中止,要等待法院的离婚判决结果,再推进企业上市事宜。

  在这期间土豆网的竞争对手优酷实现上市。后来王微和前妻进行了协议离婚,尽管王微持有企业的股份比例没有缩减,但是由于上市落后一步,优酷得到了先发优势,尽管土豆网也后期实现上市,但业务发展失去先机,最终土豆网被优酷所收购。从这个案例可以看到,企业家在上市的过程中如果以个人名义持有企业股权,如果在上市之前婚姻关系不稳定的话,可能对企业上市和运营产生很不好的影响,因此婚姻稳定很重要的一环。

  第二个案例,案例主题叫做“代持的风险”。

  小马奔腾的创始人李明“上市未成身先死”,小马奔腾上市路上,公司创始人李明突然去世,他的妻子金燕继任成为小马奔腾公司的董事长和总经理,但是在继承职位之后十个月,被小马奔腾的实际控股方或者说大股东,李明的姐妹李萍、李莉踢出公司。

  之所以发生这样的情况,其原因为,小马奔腾公司的控股股东,是小马欢腾公司,而小马欢腾公司的股权结构是:李萍持有50%,,李莉持有16.67%,李明持有33.33%。由此看,李明的姐妹合计持有公司是66.67%股份,虽然事后金燕和企业其他高管说李明姐妹只是代李明持有股份,但是由于拿不出具体证据,李明的姐妹也不承认有代持关系,因此是否代持也就无法确认。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代持可能是企业家优选的一个股权架构,但是是否签订代持协议很重要。其次,选择代持会不会存在上市过程的风险,也值得思考。

  第三个案例是一个成功的案例,龙湖地产在香港上市两年之后,创始人吴亚军和其前夫蔡奎宣布离婚。预期中股票价格将会大浮动波动,但是结果股价只波动一两天,然后恢复正常。2018年年末,吴亚军通过家族信托持有的龙湖地产45%左右的股份权益,转让给其女儿设立的家族信托。

  背后的原因就是:龙湖地产上市的时候夫妻两人就是通过各自家族信托的名义,持有龙湖地产的股权,所以当他们离婚时,实际上对于龙湖地产上市公司股权结构没有任何影响。在传承过程中,吴亚军女儿设立的家族信托,与吴亚军本人设立的家族信托,受托人是同一家信托公司,这样对上市公司而言,没有任何股东层面的变化,从而不需要开股东大会,不需要相关审批,也不涉及相关税收问题。

  家族信托 企业家的压舱石

  中国的信托法于2001年颁布,除中国《信托法》外,还有十多个相关的法律法规做支撑。《信托法》在法律层面,给予了信托财产的三个隔离保障:一是信托财产从委托人的名下进行了剥离;二是家族信托财产和信托公司固有资产隔离;三是家族信托的受益人只是家族信托财产的利益分享人。

  家族信托的理念在中国并非是舶来品,早在1800年前的三国时期,著名的刘备临终托孤故事中,就展现出了家族信托的理念,委托人是刘备,受托人是诸葛亮,受益人是刘禅,信托财产就是蜀国的江山。

  给大家举两个简单的案例来介绍家族信托的作用。案例一,夫妻双方经营一家企业,在银行融资的过程中银行要求夫妻双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签署担保协议之前,客户先设立了家族信托,当然前提是客户本身的资产状况是良好的,不能因为设立家族信托导致个人或家族净资产为负,也就是说不能有恶意避债的嫌疑,应在企业经营比较好的时候先设立家族信托,如果未来遇到企业运营不理想,导致夫妻双方真要履行担保责任时家族信托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各自的偿债财产,可以给客户的家庭留有一个“避风港”。

  案例二,夫妻双方共同经营一家企业,对夫妻共同财产的使用,双方平时沟通不是很顺畅,通过设立家族信托,让夫妻一方作为委托人,另外一方作为监察人,这样共同财产怎么使用,就需要双方协商一致才能达成。

  家族信托作为企业家运营企业的压舱石,能最大程度地协助高净值群体远航,实现家族基业长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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