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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板董秘看过来,自愿性信息披露怎么披才不违规?

科创板董秘看过来,自愿性信息披露怎么披才不违规?
2020年09月25日 22:25 新浪网 作者 董秘学苑

  2万字,上交所9月25日发布了《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自愿信息披露》,要知道整个《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也才5万字,可以看出上交所对科创板这个新孩子的爱,那么接下来我们就来看一看这个科创板自愿信息披露的内容,其他板块上市公司也可以借鉴。

  首先发布这个指引的背景有两个,主观上是科创板本身上市公司的必要性,相比于传统上市公司,科创板公司在盈利模式、资产结构、企业估值、成长路径等方面有着显著差别。

  客观上是因为越来越多利用自愿信息披露,发布“蹭热点”类公告的不当行为的出现。

  自愿性信息披露的范围:科创公司自愿披露的信息,应当服务于投资者决策需要,基于一定的客观事实,或者具备实施的基础条件。不宜披露与投资者决策关联不大的信息,更不应披露可能误导投资者错误估计公司价值的市场热点相关信息,不能以重大风险提示替代应有的事实基础。

  具体细分为:

  1、战略信息,指与公司长期发展目标和规划相关的信息,例如三年规划或者向某个领域拓展的发展战略。但是不能披露露缺乏合理性和可行性的战略规划,避免披露将股票价格、市值作为战略规划目标的公告

  2、财务信息,指能够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数据及其分析信息,例如非会计准则下的财务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非会计准则净利润、息税前利润、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自由现金流等反映公司价值的判断指标。科创板上市公司业务的特殊性,允许科创公司在会计准则之外自行编制并披露非会计信息,旨在为投资者提供增量信息。

  注意:

  1)、非会计准则财务信要根据实质审慎使用,并且不能比会计准则内的财务信息更突出;

  2)、需披露各非会计指标的计算标准,并遵循一致性披露的原则,公司应选择与非会计指标最相近的会计指标,并列明将前述会计指标调整为非会计指标的计算过程。

  3)、非会计准则下的财务数据原则上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确有需要的,可以在临时公告中按照要求披露。

  3、预测前瞻性信息,指基于现有事实作出的对未来的判断和预测,例如对技术发展趋势或者某个产品市场开拓的前瞻性预测、盈利预测。要注意审慎考虑所披露信息的可靠性,所依赖的假设或者其他背景信息应当是合理的,避免让投资者产生不合理的预期。

  关于盈利预测:盈利预测指科创公司提供的关于未来财务盈亏水平的预测信息,例如收购资产项目中对标的资产所做的盈利预测、对公司或者某个重要子公司在下一会计期间的盈亏金额进行的预测等,要区别于已期满会计期间作出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后者还是按照相关规定发布临时公告。

  4、研发信息,指反映公司新技术、新产品研究开发进展,以及所取得成果的信息,例如生物医药公司新药研发进展。

  5、业务运营信息,指财务信息之外能够反映公司业务发展、经营情况及其趋势的信息,例如按月度披露的主要经营数据。

  6、行业信息,指公司所处行业发生的对公司经营发展具有影响的行业信息,例如国家对于相关行业的重点支持或者鼓励性政策。

  7、新产品或者服务:新产品或者服务公告的重点,在于帮助投资者了解公司新产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布局,是否形成新的利润增长点,以评估公司的成长性。

  8、业务合作:业务合作公告的披露重点,是说明重要合作事项的具体内容,以及对公司业务拓展、研发能力、财务状况的积极影响。同时,避免误导投资者过度评估合作事项可能为公司带来的经济利益和技术突破。

  9、获得资质:获得资质公告,是指科创公司披露其业务或者产品获得市场准入性质的许可、认证、注册、备案等资质,通常表示着公司得以进入某一领域或市场。公告披露的重点,在于帮助投资者了解获得相关资质所涉及业务或产品的市场前景、可能给公司带来的经济利益公司是否已具备相应生产能力等。

  10、科研实力证明公告,是指科创公司披露获得科技类奖项、主导或参与行业重要标准编制等,以证明科创公司科研水平或其科研创新能力、行业地位等。公告披露的重点,在于帮助投资者了解相关科研实力证明的含金量以及公司的实际贡献程度。同时,避免误导投资者过高估计公司实际科研实力。

  11、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公司向投资者说明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对公司的现实及预期影响,以及公司已经采取和将要采取的应对措施,对投资者的投资决策至关重要。

  12、 沟通信函,很多上市公司董事长喜欢在年报中通过信函的形式来表达一下情感,指引强调沟通信函应当主要围绕公司的经营活动,避免出现与经营无关的内容,例如,将沟通信函用于发泄个人情绪或诋毁竞争对手。沟通信函中引用的财务和非财务数据,应当与年报中披露的数据一致。沟通信函如涉及对公司未来经营状况的展望、预测或承诺,应当具有可靠信息支撑并保持审慎态度。

  13、社会责任信息,指公司承担的对消费者、员工、社会环境等方面的责任情况,例如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中公司发挥的作用。

  注意事项:

  1、自愿性信息披露要有持续性,同一事件的重要进展应当持续披露,既要披露正面、有利的进展,也要披露负面、不利的进展。

  比如:公司自愿披露月度经营数据,那么后续无论经营数据同比是增加还是减少,公司一般都应当披露;公司自愿披露技术研发公告后,如果研发失败,或者研发进度严重未达预期,公司应当立即披露;公司自愿披露关键指标时,应当保持前后前提假设、计算口径的一致性。(其他特殊情况特殊对待)

  关于市场热点的自愿性披露:

  1、审慎决定是否必要,公司自愿披露与市场热点相关的信息,应当审慎评估披露信息的必要性和对公司股票价格的影响,避免披露仅与市场热点有关,但对公司不具有重大影响的信息。

  反面案例“某著名药企甲正在研发的新药受到市场高度关注,X公司发布公告称正在与该著名药企甲接洽,寻求可能的合作机会。该项合作的达成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对X公司影响不大,但却可能因为发布了涉及市场热点相关的信号,引起股票交易的异常波动。因此,X公司应当避免发布该类公告。”

  2、对于市场热点及投资者抱有希望的事项,公司在公告中一定要有类似提示风险的表述,“目前尚未成熟,也未产生订单,能否最终实现产业化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能否基于该产品取得大规模收入存在重大不确性。”。

  最后《指引》对于3种常见的其他渠道信息流通作出了约束:

  1、“上证e互动”网络平台,该平台不是信息披露平台,而只是使用通俗的语言对已经披露的事项进行解释的平台。

  2、接受分析师和机构调研,不能向分析师和调研机构提供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如果在调研过程中,分析师和调研机构知悉了相关重大信息,公司应当立即披露。

  3、通过官微等其他渠道自行发布信息,科创公司可以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媒体自行发布不属于持续信息披露范围的宣传类、广告类信息,但应当避免误导投资者。公司发布的信息引起市场重大误解或对公司股票交易产生较大影响的,建议及时澄清。

  当然,以上内容都是关于科创板的,但是信息披露本来就不分家的,其他板块上市公司在涉及到相关事项需要做自愿性披露时也可以进行参考。

  董秘变动信息

  【董秘上任】来伊份聘任陆顺刚为公司董秘;九鼎新材聘任曹亚伟为公司董秘;佳创视讯聘任邱翊君为公司董秘,捷捷微电聘任张家铨为公司董秘。

  【董秘辞职】中国石油董秘吴恩来辞职,来伊份董秘王延民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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