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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后刑辩律师:将杀人凶手改判三年,受害者家属追着喊我“人渣”

80后刑辩律师:将杀人凶手改判三年,受害者家属追着喊我“人渣”
2021年08月17日 09:10 新浪网 作者 刑辩纪实

  在中国请律师容易吃亏,因为既专业又勤快的好律师在律师队伍中的比例,大概是20%。也就是说,如果找10次律师,大概只有2次不会吃亏,碰到不好的律师是非常正常的事情。所以有些人有生之年可能就打了一次官司还请错了律师了,有时候虽然请错了,但自己不知道;有时候知道请错了,但错过了取保的最佳时机。

  

  图:捍卫法律尊严,是我毕生的追求

  我叫航。广西人南宁人,今年算算都35岁了,现在是一名刑事辩护律师,深圳市福田区一家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

  作为刑事辩护律师,平时接到委托业务时,总会有杀人凶手、毒贩什么的,身为刑事辩护律师,我自然要穷尽一切办法,为我的委托人合法辩护,争取合法权利,这样一来,往往会受到一些来自社会或者被害人家属的误解。

  他们责问我为什么要为坏人、恶人辩护,骂我是那些坏人、恶人其中的一份子,有些骂人的话还很难听。今年6月底的时候,我去珠海市为一名性侵少女的疑犯辩护后,受害人的家属在法庭上一直在狠狠地盯着我,我可以感觉到他的眼里的恨意比他看向罪犯的还要强烈。

  出了法院后,那家属突然冲上了来,抓住我的衣领不停地晃动。

  “你还是不是人?替那种挨千刀的人渣辩护?”家属哭喊着说。

  “你先放手,有话好好说。”我有些慌了,这种场面我是第一次遇到,不知道怎么应付。

  “你这种人渣,你他妈的以后生了女儿,让你的女儿也试试我女儿的遭遇。”家属说完一口水吐在我的脸上。法院门口的法警赶紧过来分开我们。

  我当时是气得发抖,脸上发青,可是又能怎么样呢?起诉他嘛又不合适,冲上去打他一顿?我自己成了被告了。晚上回来躺在床上辗转反侧,决定写了这篇文章。借着这篇文章说说那些杀人凶手、毒贩背后的不为人知的故事,也说说我们刑事辩护律师的立场,期望能多少消弭社会上对我们刑事辩护律师的误解。

  我是2008年在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毕业,读的是司法警务专业,父亲给我选的。毕业后,我来深圳找工作,找了一个多月没找到,于是就有了自己的想法,决定参加司法考试,为此还和父亲吵了一架。

  “你读书读懵头了?司法警务吃的是国家饭,还有机会做法官、检察官,你竟然不想要?还要去做律师?”父亲有些火大地说,他一辈子吃的是皇粮,在国土局上班,也想让自己的儿子去考公务员。

  “律师可以帮到一些人。”我解释说。

  “你先帮好你自己吧。社会上那么多的律师专业的转行的转行,失业的失业。”

  父亲知道我的性格,决定了就不会改变,他除了发发牢骚之外,对我也是无可奈何。

  我是在2010年通过了司法考试,自己在深圳福田找了一家名叫公X律师事务所实习了一年,顺利拿到了执业律师许可证。我继续这家律所上班。律师表面上衣服光鲜,其实工资待遇并不高,五千多块钱,只不过有提成,一般是律师费的5%~15%之间。

  2010年10月,我接到了第一个案件,是一个死刑案件。嫌犯是广州某个片区的,名字就不说了,用黄某某来代替。黄某某的一生可谓劣迹累累,打砸抢,无恶不作,这次犯案是把一个人打成重伤,还挑断了受害人的脚筋。法院认定他有恶势力犯罪性质,一审判了死刑。我在这里说一下,恶势力和黑社会性质是不一样的:一个指称霸一方,没有组织;一个是有组织,有马仔。

  委托人是黄某某的亲姐姐,黄某某为了义气不上诉。不上诉就意味着死刑了。委托人委托我劝他上诉。我接到案件委托时,已经是判决下达的第九天了,距离法定上诉截止期只剩下最后一天了。我赶紧赶到广州去会见。我记得去的那天,出门天气好不错,到了目的地,就下起了大雨。拘留所距离停车场有点远,等我跑过去时已经淋湿了。

  黄某某是戴着手铐和脚镣来和我会见。

  “你为什么不上诉?这样一来,你的死刑判决就无法挽回了。”我问他,“你姐姐的小孩快出生了,你就不打算以后出去看看她的小孩?你就这么一个姐姐了。”

  “我知道你来的目的,一是想要劝我揭发我兄弟的案子;二是想接我的上诉的案子,想要赚我姐姐的钱。”他说道。

  “一,我是来传递你姐姐的想法,她就你这么一个弟弟,想要给你留一线生机;二,我目前只接受了律师会见的委托,上诉的委托你姐姐不一定会找我。”

  “做兄弟要讲义气,我死也不会去坦检我兄弟的案子。”

  我叹了口气,实在无法理解犯罪分子之间这种古怪的情谊。我从包中拿出一封信,对他说,“我带来一封你姐姐写给你的一封家书,你要不要听?”

  黄某某低着头,只是“嗯”了一声。然后我念了那封家书,他听着听着,眼眶红了。在我看来,黄某某的犯罪证据确凿,劣迹斑斑,如果他改变心意决定上诉,上诉能否成功的关键还是在于坦白揭发他人的案子。他用湿红的眼神看着我说,“我犯了死罪,但是我一点都不后悔。国家判我死刑我也不觉得冤枉。要是我这次没有被抓到了,我还是会在外面打砸抢,因为那就是我的生存方式啊。”

  我是律师,完成委托人的委托是我的天职。所以,我就问了,“那你决定上诉吗?”

  他沉默一会儿,才缓缓地看着我说,“我确实知道一起纵火案,那案件至今没有破案,只是……要是我去检举了,即使我活下来了,我的名声也倒了。”

  “你不检举,公安不一定破不了案的,可能破案只是时间问题,我在这里重复你姐姐家书最后几句话——“弟弟,虽然你是法律上的罪犯,但是你是我心中永远的弟弟,你争取活着,给姐姐一个健康快乐活着的理由好吗?”我故意在这里停顿了十秒钟左右,让家书的话发挥最大的效果,然后才说,“你听听,你不是一个人,你有家人,你的人生和她息息相关,你要为你姐姐考虑一下。”

  他一直在思索。

  “上诉不上诉,决定权在你。”

  黄某某最后表示要上诉,我从公安局拿到了相关的举报材料。可是,黄某某姐姐以为有了这资料就能上诉成功,她的经济很困难,为了省律师费,决定自己去法院申述。但是她不知道这个举报材料还不是立功证明,还要走法律程序、向法院申请延期审理,最终的结果是法院不认可这份举报材料,驳回了她的申述,维持黄某某死刑判决。

  隔了一段时间,我就听到他被执行死刑的消息。这是我经手的第一个案件,当天晚上我买了五瓶啤酒,把我自己灌醉了。

  

  图:都说老虎的屁股摸不得,南山必胜客也照摸不误

  2013年,我接到一个故意杀人案子。委托人刘某莉是疑犯赵某家的妻子,赵某家和他妻子在深圳沙头角工地一处工地干活。案发的当天,当地的四五个二十岁出头的地痞子在工地附近喝酒聚餐,喝得醉醺醺的他们见刘某莉姿容不错,便围了过来,口中不干不净,还对她动手动脚。赵某家见此冲了过去,将他们推开,把妻子护在身后。根据委托人刘某莉的陈述,我大概勾勒了当时的场景,赵某家一开始是推了其中一位的身体。

  “你们干什么呢?”赵某家怒声说。

  一位地痞子看了他们的朋友一眼,阴阳怪气地嘲讽说,“一个狗屁的工地仔,还敢替女子出头?”

  地痞子们哄堂笑了起来。其中一位突然出手,将他妻子拉到他们当中,有一位还肆意地摸了刘某莉的胸部和屁股。

  “弹性还不错。”摸完他还向地痞子朋友们炫耀。赵某家一下子发怒了,他打了这个人一拳。这一下,地痞子们纷纷对他拳打脚踢,很快他就被打倒在地。刘某莉一边哭喊着“不要打了”,一边劝架。不知道是在劝架的时候还是被地痞子故意弄的,刘某莉前胸的衣服被撕烂了,露出内衣。赵某家见此大怒,他掏出折叠刀对着地痞流氓一阵乱挥乱舞。

  工地的工友们此时也围了过来。地痞们见他们人多势众,便落荒而逃。其中一个在逃走的时候,突然身体一瘫,倒在地上。等救护车到了的时候,他已经因为失血过多而死亡。死亡原因是右胸被刺,引发大出血而死亡。

  赵某家当场被警方抓获,被公安和检察机关以故意杀人罪起诉。刘某莉一开始就因为家里没钱请律师,打算放弃。工地老板和工友们很有古道热肠,他们纷纷捐钱,筹集了一笔律师费。

  我接手这起案件。

  开庭的时候,与负责此案的检察官作了一番激烈的争锋。

  

  图:大家都是有身份的人,不要怂,直接刚

  “控方认为赵某家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但事出有因,而案发的主要原因是赵某家目睹被害人张X信,伙同柳X、诸葛XX等人对其妻子实施性骚扰,因被害人在本案中存在重大过错,故对其从轻处罚,希望判起被告人赵某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检察官在法庭上陈述他的检控意见。

  我在其后提出了截然相反的申述主张——赵某家是正当防卫,应该无罪释放,不用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赵某家是在制止张X信等人对他妻子的侵害。其后又受到群殴,生命受到威胁,因此拿出武器自卫。”我向法官陈述己方的主张。

  “赵某加拿出武器时,他妻子已经停止受到侵害,他刺杀张X信的动机和制止其妻子被侵害之间并未关联。”检察官提出异议。

  我随后在法庭上展示他妻子当时衣服不整的照片和警方证人材料,力证衣服不整是在赵某家被围殴的过程中发生。

  法院最后认为赵某家是在被围殴的状态下实施的防卫和制止性侵犯,且被害人逃离现场后,赵某家再无伤害行为,因此宣告赵某家无罪。一审判决后,公诉机关不服判决,向深圳中院抗诉。

  2014年4月,深圳中院经过二审,认定公诉机关的抗诉意见不成立,依法驳回抗诉,维持原判。

  接下里,我说说给毒贩打官司的一次经历。地点是云南,时间是2015年7月。

  当地警方当场从我委托人驾驶的2辆运输车上查获毒品海洛因、冰毒可疑物共计54包,重32.78公斤。接到委托我就去了云南,当时就是客户会派人全程跟我在一起,我全天的衣食住行都在对方视线之内。最后费了好大的周折,才把人从极刑的边缘拖了回来。由于保密原则,具体过程我就不能多说。

  

  图:当时这个事情闹得很大,还上了新闻

  这就是做律师的难处,给毒贩打官司,承受了社会的舆论压力,在客户那边,其实也不受待见,但是又如何?你接受了委托,就必须站在客户立场为对方争取合法权利。

  2017年8月份的时候,我接到了一起案情独特的案件。案发地在东莞。张X华和洪X两个人,一个情场失意,一个长期失业,生计成了问题。结果,两人都滋生了自杀的念头。他们两人在一个自杀QQ群(现在已经被解散)里相约自杀。这一年2月份上旬的时候,他们彼此添加了微信,在微信上相互约好了自杀的方式,最后相约来到东莞一座小山林里。根据两人的约定,张X华还将洪X勒死在树下,然后割脉自杀。他很快就因为失血过多昏迷过去。可是就在这个时候,一位来山林旅游的旅客发现了他,给他包扎止血,打电话交救护车和报警。

  张X华奇迹般地被救活了,但是命运并没有放过他。警方经过调查,起诉他故意杀人罪。他自杀不成,却面临死刑判决。

  张X华的父亲在抖音上看到我的普法视频,给我发私信。于是,我就接下了这个案件委托。张父的家庭很贫困,我一开始接下这个案件,就不是为了钱。完全觉得张X华的父亲很可怜,一心认为他儿子不是坏人,相约自杀不应该被判刑。他从汕头老家的乡下赶到深圳来见我。为了省钱,他平时都睡在天桥下。我在福田上海宾馆附近的麦当劳餐厅和他见面。听他说,在深圳的时候,平时吃饭就跑到超市买一杯豆腐花和一块钱的面包填肚子。

  “能填饱肚子就可以了,孩子在里面恐怕都吃不饱。”他说道。

  这个时候,他还在想着他的儿子,可怜天下父母心。

  “我最多只能给八千四百六十块了。”他从沾满灰尘的黑色包里拿出一叠钱,常年在田地耕作而变成粗糙的手指拿着前递给我,动作有些坚硬。

  我看着他被太阳晒得发黑、皱纹如皲裂旱地的面,突然叹了口气:算了,反正平时也会接到政府发来的法律援助案件,这个案件就当作是法律援助吧。于是,我就对他说,“你先把钱收起来,打赢了我再跟你要,打不赢就算了。不收你的费用。”其实自己内心很清楚,这官司证据确凿,很难打赢。

  杨父呆呆地看着我,直到我将他拿钱的手推回去,才明白是怎么一回事,对我千恩万谢。

  我去东莞会见杨某。他的意志很消沉。

  “死刑我没有异议,只求能明天就把我枪毙了。”他说道。

  我这次律师会见的目的只是为了确定彼此是相约自杀,并不是来劝导他,对他心理疏导的,因此我问清了他和被害人之间的认识过程。随后在外面进行一系列的取证,主要是要让法官认可“相约自杀”的案件现实,在求法官从轻量刑。

  在相约自杀案件中,如果是对方是自杀,那活下来的一方是不需要承当刑事责任,如果是活着的一方杀掉对方再自杀未遂,那这种案件实质上符合受嘱托杀人的性质。在我国法律上,即使受嘱托杀人也会被认定为故意杀人,但是可以从宽处罚。

  法庭最后听取了我的意见,认定被告人张X华构成故意杀人罪,但对其予以了较大幅度的从宽处罚,判处他三年有期徒刑。

  判决下拉后,张父对我千恩万谢,执意要给我钱,我推辞了以后就收下了。站在被害人洪X的家属的角度来看,我肯定是助纣为虐,让一个杀害他亲人的山人凶手只判了三年。他们当场骂,说我为人渣辩护,说我是人渣,是垃圾,说我猪狗不如。

  我没有回应,收拾东西后就离开了。

  这就是我们刑事律师的尴尬之处——为当事人争取利益,必定会成为受害方谴责的对象,可是这就是我的职责,尽一切的努力为当事人辩护,大家都是拿钱办事,用知识捍卫法律的尊严,也不算是啥见不得人,法律想进步,必须要由律师推动。

  

  图:打官司很累,回家跟贱内卿卿我我才是人间生活

  前两天刷新闻看到一个问题,说是“那些帮坏人打官司的律师是怎么想的?”

  其实我想说:这是一个逻辑题。

  在你们眼里,所谓的坏人,是谁认定的,以什么标准认定的?

  你们所谓的坏人有没有基本人权,有没有合法权益?

  如认为再坏的人也有合法权益,也有基本人权,律师维护“嫌疑人”的基本人权和合法权益对不对?如认为不对,为什么?

  你们所谓的坏人被脱罪,责任在律师还是在国家司法人员?

  你觉得允许律师挑刺之后的判决跟不准挑刺的判决哪个更正义?

  在没有证据和法院判决之前,你不能说某一个人坏人,其在最终的裁判结果出来之前,你也不能说某一个人是坏人,

  不要轻易地对人开启道德判断。好坏在法律中是很难说的。即便是坏人,我们惩罚他也是为了尊重他。

  我的眼里没有绝对的善和绝对的恶,作为一名律师,受人之托,忠人之事,尽我所能帮助我的委托人是宪法赋予我的权利,也是我的执业准则。

  

  图:律师也有水货,希望你不要遇到水货

  最后,我希望在座的人,一辈子都不需要和律师打交道,不需要跟法院打交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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