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岛城迎来了又一波「楼市新规」上架!事关你的权益和利益

岛城迎来了又一波「楼市新规」上架!事关你的权益和利益
2021年05月14日 09:26 新浪网 作者 阿里房产青岛

  5月11日,财政部官网发布了一则短消息:财政部、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税局总局四部门在京召开了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

  哎哟喂,房地产税这是又近了一步!除此之外,5、6月岛城也有很多楼市调控政策正式实施。目前这些新规的实施,很多和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众多新政的影响下,我们又该如何应对呢?

  物业新规业主委员会有合法「身份」

  日前青岛市颁布新修订的《青岛市物业管理条例》(简称《条例》),并与5月1日正式实施。

  

  这其中,最大的变化就是明确了业主委员会的地位。长期以来,因为没有合法身份,业主委员会运作起来一直很尴尬。

  严格说来,由于业主大会不作组织登记,无法开立账户,共有收益只能交由物业服务企业代管或者存入业主委员会成员个人账户,容易导致共有收益账目不清、资金挪用等问题。

  

  按照新修订的《青岛市物业管理条例》,明确赋予了业主委员会合法“身份”。其中在第二十六条中规定,业主大会成立后,业主委员会可以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市物业主管部门申请业主大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有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的“业委会”,不仅可以有效解决共有资金管理、主体责任承担等物业管理矛盾焦点问题,还可以更好地发挥业主同物业公司之间桥梁的作用。

  租房提公积金更加严格

  近日青岛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关于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事项的通知》,强化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管理,加强租赁住房提取核查。

  

  最主要的内容是规定了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其中职工未提供房屋租赁备案凭证的,每人每年提取金额不超过8400元。

  

  另外,对于能够提供房屋租赁备案凭证的,按照《通知》要求,提取公积金的金额也不能超过实际房租支出,而且也规定了每月提取的上限:职工及配偶每月最高可提取额度不超过2500元。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挂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销售环节房屋面积明示和房产测绘成果使用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自6月1日起,商品房买卖合同应明确房屋的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其所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部位及分摊面积,并约定面积差异处理方式。

  

  自2021年6月1日起,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商品房承销机构在与购房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应按照《山东省商品房销售条例》有关规定,将房屋(含地下储藏室、车位、车库)的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其所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部位及分摊面积在合同中予以明确(若储藏室、车位、车库按个销售,应在合同中单独约定),并约定面积差异处理方式。

  以上这些新规,你Get到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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