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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律师说案:面对“不平等”的拆迁协议,被拆迁人该怎么维权?

拆迁律师说案:面对“不平等”的拆迁协议,被拆迁人该怎么维权?
2020年08月07日 13:13 新浪网 作者 用户6086355647

  今天要向大家分享的案例是由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燕薪律师代理的一起房屋征收维权案。拆迁时面对“不平等”协议,被拆迁人到底该签还是不签?又如何进行维权?下面通过这个案例进行了解,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王某的房屋位于山西省大同市某村,占地面积800多平米,其房屋除居住外,还用来进行服装厂。

  2017年底,因要建设广场项目,王某的房屋被列入拆迁范围。但因为补偿过低,仅仅只有8万的补偿金,王某没有接受该“不平等”协议。

  

  2018年5月,王某所在村庄村民委员会一纸诉状将王某诉至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害,恢复原状。2018年7月中旬,村委会向人民法院提出了先予执行的申请,要求对王某的建筑物予以拆除。8月初,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裁定被告王某5日内自行拆除建筑物,逾期不履行法院将强制拆除。

  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王某开始寻找他的维权卫士,几经甄别,找到了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为确定维权意向,王某只身来到北京,经过和燕薪律师长达4个小时的交谈,随后便签订了委托代理合同,由燕薪律师全权代理此次案件。

  办案经过

  燕薪律师在介入案件后分别进行了三项法律运作:其一,致函大同市国土资源局,旨在共同协商,妥善解决;其二,致函大同市建设局,申请公开王某房屋所在地所属的拆迁建设项目的征收许可及相关政府文件;其三,向政府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

  

  燕律师向人民法院分别提交了《管辖权异议申请书》和《执行异议申请书》。二重异议之后,法院作出了撤销先予执行的裁定书。

  2018年8月10日,燕律师走进法院,参加村委会诉王某停止侵权案件的第一次开庭审理。审理过程中,律师围绕法庭适用审判程序不当、未就管辖异议申请作出书面裁定等程序问题以及涉案注销登记决定书的送达问题、被告王某的农业户口何时转为非农业、原告对涉案土地是否享有合法权益等关系诉讼成败走向的实体问题进行了鞭辟入里的合法性追问,使得审判陷入僵局。同月下旬,法院再度进行开庭审理。

  

  燕律师进一步针对案件诸多违法之处进行口诛笔伐,并在开庭结束后积极与政府部门和主审法官进行沟通协调。第二次开庭结束没几日,大同市建设局与王某再度回到谈判席,补偿将近70万元,对于这涨了几番的补偿款,历经拆迁维权之苦的王某甚感满意,遂与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

  律师总结

  随着人类文明中那熠熠生辉的法治文明日渐成熟,公民所能得到的法律保护从偏重虚拟正义的实体正义分配上升到偏重真实正义的程序正义,或者说诉讼正义。虽然,公民们仍然无法对这种机制性的正义挥洒自如,但至少,他们有获得最大正义的现实可能。面对拆迁一定用理智去维权,了解法律,必要的时候及时委托律师介入,避免造成不必要的、甚至是无法挽回的损失和伤害,最大限度内保护您的合法财产,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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