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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企帮财政局贷款2000万补“窟窿”,一分未用反背巨债

民企帮财政局贷款2000万补“窟窿”,一分未用反背巨债
2021年05月19日 11:26 新浪网 作者 红星新闻

  十二年前,江苏省沭阳县开建南部新城。大量基建工程,需要大量资金。资金不足,怎么办?

  为此,沭阳县财政局成立了融资办,使用了一种“民借官用”的融资方式:财政局从县里筛选有实力的企业,政府以企业名义向银行贷款,财政局提供担保或质押,贷款到期后,财政局负责偿还。

  这种模式下,沭阳县得以高效完成融资、填补资金缺口,地方经济迅猛发展,但也因此牵出了一起延宕多年的借贷纠纷案。

  2011年,沭阳县财政局借当地一家企业名义贷款1800万元,钱却被该企业自行截留。没有收到钱的财政局,找到江苏三善建设有限公司(下称“三善公司”),又以三善公司名义,贷款2000万元,填上了这个窟窿。

  沭阳县财政局办公楼所在地。

  但窟窿始终在那,这笔钱始终无人偿还。银行从沭阳县财政局质押的存单中划扣2000万元后,“为了追缴这笔贷款”,财政局下属的担保公司,将三善公司起诉至法院。

  尽管贷款的2000万元仅在三善公司账上“躺”了一天,就被划入了财政局指定的账户,但法院审理后认为,与银行签贷款合同的确实是三善公司,2000万元也确实打到了三善公司账上,因此,三善公司需要还钱。

  企业和政府展开了漫长的拉锯。三善公司认为,自己只是财政局融资任务的“工具人”,从未使用过2000万元贷款中的一分一毫;县财政局赢了官司,三善公司2500万元工程款,从2014年开始被法院冻结至今,无人前去执行。

  民企帮政府贷款2000万填补“窟窿”

  那笔2000万元的银行贷款,困扰仲先生已经很多年了。

  十余年前,仲先生是沭阳县风头正劲的民营企业家,他经营的三善公司,是当年县里唯一一家具有一级资质的建筑企业。如今,这家企业早已人去楼空,仲先生也彻底转了行。

  企业发展好的那些年,仲先生与沭阳县财政局走得近。2012年,县财政局找到三善公司,要求借用该公司名义,贷款2000万元给财政局使用。

  仲先生说,贷款到了三善公司账上后,紧接着就被划入了财政局指定的账户上。这笔贷款的期限为一年,由沭阳县财政局用预算外资金存单质押。

  答应帮助县财政局贷款时,仲先生还不知道,这笔贷款,其实是在填补当地另一家民企江苏鸿安建设有限公司(下称“鸿安公司”)留下的“窟窿”。

  殷正光接受检方询问时,详细阐述了沭阳“民借官用”融资模式。

  现沭阳县经济开发区财政局副局长、时任沭阳县财政局融资办主任殷正光,在后来接受淮安市清浦区检察院询问时,讲述了事情的来龙去脉。

  红星新闻记者获取的这份询问笔录内容显示,殷正光说,2011年初,沭阳县财政局借用鸿安公司作为融资平台,向银行贷款1800万元,用县财政局预算外资金存单质押,期限为一年。

  但是,收到1800万元贷款的鸿安公司,没有按事先约定将贷款打入县财政局账户,“而是将这1800万元截留下来自己用了。”殷正光说,县财政局多次催促鸿安公司划款,但鸿安公司以种种理由拖延。

  一年的贷款期限很快就到了。2011年底,时任沭阳县财政局局长刘永根找到殷正光,要求解决此事。几人商量后,决定继续由县财政局借用其他企业名义向银行贷款,来填上这个“窟窿”。

  实力雄劲的三善公司被选中了。殷正光说,2012年初,县财政局以三善公司名义,向银行贷款2000万元,还上了鸿安公司截留的1800万元及利息。

  到了2013年初,这笔2000万元的贷款也到期了,怎么办?殷正光介绍,当时,局长刘永根表示“财政局资金也紧张,拿不出这么多钱”;银行方面便提出,由财政局下属的沭阳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提供存单质押,以三善公司名义续贷。

  于是,三善公司又一次向银行“贷款”了2000万元。同样的,这笔贷款刚被三善公司收到,就划入了沭阳县财政局账户。

  “一分未用”民企被判还款

  又是一年。2014年初,续贷的还款期限也到了,“贷款—还不上—续贷—仍还不上”的一个轮回后,贷款银行直接从沭阳县财政局质押的存单中划扣了2000万元。

  “为了追缴这笔贷款”,2014年4月,财政局下属的担保公司将三善公司起诉至江苏宿迁中院,要求三善公司还款。

  殷正光在笔录中确认,涉案贷款系财政局以三善公司名义贷款,并由财政局使用。

  实际上,沭阳县财政局认同三善公司没有使用这笔贷款,该贷款应当由鸿安公司偿还。殷正光说,案件开庭前,他把三善公司负责人仲先生、鸿安公司负责人张述宇约到一起,商量如何解决此事。

  “我提出两种方案,一是由张述宇抵押资产,贷款还给仲先生;二是由仲先生抵押资产,借用其他公司名义贷款还给财政局,再由张述宇尽快筹款,还给仲先生。”殷正光说。

  殷正光还介绍,张述宇筹不到钱后,他与时任财政局局长刘永根,还找了当地其他几名企业家,希望这些企业家能够出面,以他们公司的名义贷款2000万元,还给财政局,“但这些企业都不愿意,这个事情没运作成功。”

  最终,宿迁中院判决该笔贷款由三善公司偿还,理由是三善公司签了贷款合同,贷款也打到了三善公司账上。

  三善公司当庭提交了转账记录,证明2000万元贷款打入了沭阳县财政局账户。宿迁中院认可了这些转账记录的真实性,又认为这些证据与该案没有“关联性”。

  宿迁中院一审判决三善公司还款。

  这份2014年9月作出的民事判决书内容显示,宿迁中院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即合同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发生法律拘束力,“三善公司虽辩称其不是实际的用款人,但涉案借款合同由其与银行订立,并约定财政局下属担保公司担保,且借款系发放至其账户,故不论其辩称是否属实,均不影响其作为合同相对人承担相应的合同义务。”

  发起诉讼后,沭阳县财政局还申请冻结保全三善公司2500万元工程款。工程款被冻结后,三善公司资金链断裂,无法给付供应商货款、工人薪水。

  仲先生说,他并不服宿迁中院的判决,三善公司只是帮助县财政局贷款,实际上一分未用过这笔贷款,为什么要有三善公司偿还?三善公司选择向江苏高院上诉,但却缴纳不起上诉案件的受理费,最终被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江苏高院认为,三善公司签订了合同、收到了贷款,就应当还款。

  两年后,三善公司向江苏高院申请再审。2017年9月,江苏高院以近似的理由,驳回了再审申请:合同由三善公司与银行签订,银行将2000万元汇给了三善公司,三善公司也收到了,“三善公司就是借款人,借款到期,作为还款义务人就应还款。”

  “在业务方面有求于财政局”

  以企业名义帮助县财政局贷款,一分未用,反背上债务,三善公司的遭遇,也牵出了沭阳县当年“民借官用”的融资怪现象。

  红星新闻记者调查了解到,从2009年开始,为了完成融资、填补资金缺口,沭阳县财政局从县里筛选有实力的企业,以企业名义向银行贷款,财政局提供担保或质押,贷款到期后由财政局负责偿还。

  殷正光称,企业之所以同意帮助政府贷款,是因为业务上有求于财政局。

  殷正光是沭阳县财政局融资办的第一任主任,也正是他主要经手办理了鸿安公司、三善公司的“民借官用”贷款业务。

  “每年政府给我们财政局下达的融资金额都在十几到二十几个亿。”殷正光说,此种融资模式的具体操作方式为,以企业名义贷款到账后,再由企业将资金转入财政局账户,同时,财政局向企业做出还款承诺。

  三善公司、鸿安公司、江苏天天铜业有限公司等民企,均是沭阳县财政局“使用”频率较高的企业。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这些被借用贷款的企业,均为建筑领域的民企。

  为何他们愿意帮助政府贷款?

  仲先生说得直白,因为他们都承建了大量政府工程项目,平时需要常与县财政局打交道,“把关系搞好了,工程款下来得都会快很多。”

  殷正光也承认:“县财政局筛选的企业,都是在业务方面有求于财政局。例如三善公司和鸿安公司,他们都会承建政府项目,工程款需要从县财政局结算,县财政局可以从工程款结算方面控制到这两家企业。所以他们才同意以他们公司的名义从银行贷款。”

  沭阳县财政局以三善公司名义贷款融资,出具的部分还款承诺书。

  仲先生向红星新闻记者提供了多份署名“沭阳县财政局”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承诺函”,其中载明,“该笔资金由我局使用,本金和利息由我局负责偿还,与贵公司无关。”

  这些“承诺函”“承诺书”内容显示,2010年至2012年,沭阳县财政局多次以三善公司名义,贷款数百万元至仅5000万元不等,总金额在1.6亿元以上。

  对“民借官用”这种模式的风险,在被起诉前,仲先生从未有过担忧。“合作”过那么多次,此前的每一笔贷款,财政局都按时偿还了,“这些贷款,除了借用企业名义外,和企业没有丝毫关系;企业不承担风险,还拉近了与政府部门的关系。”

  仲先生介绍,随着双方关系的不断加强,他充分信任了这种“合作模式”,有时财政局没有出具相关“承诺书”,他也不会太过在意,“因为从来没有出过问题。”

  县财政借款50万帮助三善公司打官司

  实际上,沭阳县政府部门一直试图让当年“截留贷款”的鸿安公司来偿还这笔2000万的款项,甚至在判决“三善公司还款”的判决书生效后,也仍保有让鸿安公司还钱的想法。

  殷正光说,三善公司借贷纠纷的根源,是县财政局借鸿安公司名义贷款1800万元却被“截留”一事。在起诉三善公司后,县财政局也曾考虑扣留鸿安公司在沭阳承建工程的工程款,但最终作罢,“这些工程,鸿安公司是借用别人公司资质承建。”

  红星新闻记者获取的一份2015年9月25日《三善公司承贷纠纷问题调查处理情况汇报》内容显示,沭阳县纪委、公安局、财政局下属担保公司共同研究后,向县委提出“用鸿安公司在沭阳承建的政府项目工程款来偿还”的建议,同时提出,解冻三善公司被冻结的部分或全部工程款。

  针对上述建议,沭阳县政府法制办公室认为,用鸿安公司的工程款来还款存在风险,因为鸿安公司是挂靠施工,如果被挂靠单位不同意,2000万元就只能由鸿安公司、张述宇来偿还,而这“取决于鸿安公司、张述宇的还款能力”。

  沭阳县政府法制办公室指出,“对于县中小企业担保公司与三善公司签订还款协议,该还款方式因有三善公司被冻结到期债权担保,无相关法律风险。”

  沭阳县政府还是决定,由三善公司来还款。时间到了2016年2月,沭阳县财政局在一份递交给县政府的《情况报告》,将事件描述为“三善公司法人仲先生与鸿安公司法人张述宇之间的贷款纠纷”,并建议仲先生立即向法院起诉张述宇。

  仲先生说,在沭阳县财政局建议下,他准备了起诉材料,并聘请了代理律师,准备向县法院起诉鸿安公司,要求鸿安公司归还该笔借款。

  遭遇这起承贷纠纷前,仲先生是沭阳有名的民营企业家,获多项荣誉。

  因为2500万元工程款一直被冻结,资金紧张的三善公司拿不出打官司的钱。沭阳县财政局2016年4月出具的一份《情况报告》中说,为了解决三善公司的诉讼费用,县财政局预借给三善公司50万元。

  仲先生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尽管财政局愿意借钱给他打官司,但几个月后他还是放弃了起诉,“这不是三善公司与鸿安公司的贷款纠纷,两家公司并无任何实质性借贷关系。”

  仲先生还是认为,这是三善公司与沭阳县财政局之间的纠纷,他想把力气用在和沭阳县财政局打官司上。

  网络喊话县财政局“还钱”

  种种证据表明,三善公司并非2000万元贷款的实际使用人,实际使用人系沭阳县财政局,而使用这笔贷款的目的,则是为了填补鸿安公司“截留1800万元贷款”留下的窟窿。

  2021年4月底,沭阳县政府一名负责人与红星新闻记者沟通时,亦发出了这样的疑问:那笔被鸿安公司“截留”的贷款,最终去了哪里?鸿安公司原本应该把款打给县财政局,却没有打,财政局为何不去向鸿安公司要钱,反而追着三善公司?

  三善公司网络发帖喊话沭阳县财政局“还钱”。

  这些疑问,同样令仲先生百思不得其解。2021年4月14日,三善公司在微博发帖,喊话沭阳县财政局“赶紧还钱,赔偿损失”。

  仲先生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多年来,三善公司账户被查封,2500万元工程款被冻结至今,既不执行,也不解冻,导致企业资金链断裂,他欠下了大量外债。

  这起借贷纠纷中,还款人究竟应该是借款人三善公司,还是实际使用人沭阳县财政局?两级法院均在判决书中给予了说明:不论财政局是否系实际使用人,三善公司签了合同、收了钱,该由三善公司偿还。

  红星新闻记者获悉,2021年1月,三善公司向宿迁市人民检察院提交了《民事监督申请书》,认为宿迁中院、江苏高院此前判决三善公司还款的判决存在错误,申请检方抗诉。

  宿迁检方受理三善公司的抗诉申请。

  2021年1月21日,宿迁市人民检察院受理了三善公司的抗诉申请,并随后安排检察员进行审查工作。

  2021年4月底,沭阳县政府相关负责人回应红星新闻记者称,三善公司承贷纠纷,系沭阳当年经济发展进程中的历史遗留问题,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沭阳县成立了专门的工作组,目前,工作组也在等待宿迁检方的审查结果。

  红星新闻记者 王剑强 发自江苏沭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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