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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受雇邮寄气瓶被判非法买卖枪支罪获刑8年,二审发回重审

男子受雇邮寄气瓶被判非法买卖枪支罪获刑8年,二审发回重审
2020年01月20日 18:22 新浪网 作者 红星新闻

  王某受一家售卖气瓶、打气筒、恒压阀的网店雇佣,负责打包和邮寄货品,却被一审法院判非法买卖枪支罪,获刑8年;王某的雇主兰某等3人也因非法买卖枪支罪获刑。4人不服判决提起上诉。近日,红星新闻获悉,1月6日,二审法院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兰某经营一家网店,销售气瓶、打气筒、恒压阀、握把等,并以较低的价格和商家商量,替商家打包发货。2018年4月,河南省平顶山市公安局在核查涉枪案线索时,发现有涉案人在兰某处购买过配件。(红星新闻此前报道:气瓶被认定枪支零件 网店打包邮寄员一审获刑8年不服已上诉)

男子受雇邮寄气瓶被判非法买卖枪支罪获刑8年,二审发回重审

  涉案物品

  一审判决书显示,宝丰县人民检察院指控,兰某自2018年以来,通过快递物流对外销售气枪零件,并于2018年4月起雇佣王某帮助他销售气枪零件,王某负责打快递单、打包快递、客服、组装气枪零件气门。宋某、张某均在兰某处购买过气枪零件并对外销售。

  经鉴定,在兰某处查获的气门、气瓶均可认定为气枪零件,兰某销售的气枪散件,共计相应数量的枪支为75支;王某销售相应数量的枪支为28支;宋某、张某分别销售相应数量的枪支为7支和22支。

  2019年3月29日,河南省宝丰县人民法院判处兰某、王某、宋某、张某犯非法买卖枪支罪,分别获有期徒刑13年、8年、10年和8年。四人均不服判决发起上诉。

  王某的二审辩护律师杨卫华告诉红星新闻:“本案最大的争议是涉案气瓶是否属于枪支散件。在案证据显示王某应聘上班的公司具有合法资质,其经营范围的气瓶可用于生产生活各领域。气瓶生产厂商也具有合法资质,现在仍在正常生产销售。因此,涉案气瓶不应鉴定为枪支散件。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颁发的《枪支散件的检验方法》也明确规定在民用市场可以正常购买的产品不应进行散件鉴定。”

  2020年1月6日,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宝丰县人民法院重审。

  王某妻子的妹妹林女士告诉红星新闻,家属得知此案二审发回重审感到半喜半忧,觉得看到了新的希望,同时也担忧最后的判决结果。

  红星新闻记者 王春 陈卿媛

  编辑 滚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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