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全国曝出多起旅客在酒店、民宿住宿时发现针孔摄像头的案件。偷拍事件给受害者带来极大精神伤害、引发公众担忧,造成公众心理恐慌。
为此,今年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花亚伟提交提案呼吁,遏制偷拍等违法行为高发,切实保护公民个人隐私,还公众以安全感。花亚伟建议,完善立法,对偷拍等严重侵犯公民个人隐私的行为予以刑事处罚,在《刑法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一章中增加“侵犯公民个人隐私罪”。
个人隐私是指个人在生活中不愿让他人知晓或不愿向外界公开的秘密,这些各种各样的秘密在法律上即称为隐私,如私人空间、个人居所、日记相册、电话短信以及不愿意公开的情报、资料、数据、财产状况、健康状况等。个人的秘密不愿让他人知晓即可以不公开,这是法律赋予个人的权利,这种权利就叫隐私权。偷拍等违法行为无疑侵犯了个人的隐私。
目前,我国关于个人隐私的保护确实没有专门的立法,仅有零散的法律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刑法》第283条规定,非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等专用间谍器材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刑法》第284条规定,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由以上规定可知,对于偷拍行为本身,执法部门仅给予治安管理处罚,而对于生产、销售、使用偷拍的工具虽有一定的规制,但实际适用还存在困难,且市场上窃听窃照装置泛滥流通,任何人都可以轻易获取。
在这一方面,国外的刑事立法经验或可值得我们借鉴。英国于2019年2月份左右通过了“窥淫癖法(Voyeurism Act)”,将偷拍裙底定为性犯罪,这一法案已于2019年4月12日起正式生效。根据英国法律规定,如果有人为了“性满足”或造成“羞辱、痛苦或惊慌”,而未经同意对人的衣服之下拍照,在最严重的情况下会被登记为性侵犯者,最高面临两年监禁。
近年来,不断曝出的偷拍隐私事件表明,偷拍现象已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同时也或可证明,目前的处罚还没有足够的威慑力。将偷拍入刑,是对公民个人隐私的最佳保障。另外,也要严格限制偷拍入刑的适用条件,注意个人隐私保护的界限——对基于合法的取证需要,且偷拍的材料仅在特定情境作为诉讼证据使用的偷拍行为不应纳入刑事处罚范围。
红星新闻特约评论员 郭刚(法律从业者)
编辑 汪垠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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