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渐冻症女子离婚获抚养权及房屋居住权 律师:判决罕见,具突破性意义

渐冻症女子离婚获抚养权及房屋居住权 律师:判决罕见,具突破性意义
2020年08月05日 18:13 新浪网 作者 红星新闻

  7月27日,渐冻症患者小魏的离婚官司有了最终结果:她可以在前夫名下的房产继续居住,与前夫共有居住权,并同时获得了6岁女儿的抚养权。

  小魏的身体于2014年出现异样,并在之后确诊为渐冻症。随着病情加重,她目前已经瘫痪在床,甚至需要靠呼吸机来维持生命。她与丈夫赵某的婚姻,也在其病情发展的过程中走到了尽头。

渐冻症女子离婚获抚养权及房屋居住权 律师:判决罕见,具突破性意义▲身患渐冻症的小魏,现在需要靠呼吸机维持生命

  多位法律界人士认为,在现实的离婚判决中,少有离婚后夫妻一方还能继续享有另一方婚前房产的居住权,而当婚姻一方不具经济能力且身体不佳时,要获得孩子的抚养权则更难。因此,小魏的离婚判决结果在全国都极为少见。

  据为小魏离婚诉讼提供法律援助的李莹律师介绍,法院判决综合考量了小魏和其家庭的实际情况并征求了孩子的意见,体现了对弱势妇女儿童权益的保护,在司法实践中具有突破性意义。

  被渐冻症改变的婚姻

  罹患渐冻症后,小魏与丈夫的关系开始越来越远,婚姻最终走到了尽头。

  2010年,小魏和赵某经人介绍相识。两人都在北京工作,小魏做行政,赵某经营一家印刷店并在通州购买了住房。两年后,二人登记结婚。婚后的日子平顺安稳,2014年,夫妻俩又迎来了女儿的诞生。

  也是在这一年,小魏的身体出现了异样,“走路没劲儿,老摔跟头”。小魏母亲说,去医院检查又没查出问题所在,“说明腿没有大毛病,我还觉得这是好事,没大问题。”

  在医生的建议下,小魏买了一些钙片吃,可身体状况还是没能恢复如初,而且似乎“还越来越不听使唤了”。她在多家医院之间奔波治疗,最终得到了答案:渐冻症。

  这是一种慢性进行性神经系统变性疾病,常常累及上运动神经元和下运动神经元,即因大脑、脑干、颅神经核、脊髓前角和脊髓的运动神经细胞受损,并引发肌肉无力、肌肉萎缩、吞咽困难、呼吸衰竭,乃至于瘫痪和死亡等。

  “看病需要花不少钱,一些药物也是国外的,价格很高,过程中我们感觉小赵是不太愿意出钱的。”小魏母亲介绍,女儿怀孕后,自己和丈夫也来到了北京,一家人住在一起,后来女儿生病,孙女也还小,一直没能再回到老家,而这期间,他们越来越觉得女婿对女儿并不好。

  2016年中,赵某因心脏疾病住院手术,赵某母亲也来到了北京。6口人全都住在一起,双方的矛盾也渐渐多了起来。“说话很少,一说就会吵架,各自指责对方。”小魏母亲说。而小魏和赵某也分居到了两个卧室,联系甚至得靠手机。

  各自提起的离婚官司

  2017年,成为一家人正式分裂的转折点。

  据小魏母亲介绍,当年赵某和其母亲回老家过春节,返回北京后,赵某就向小魏提出了离婚,并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提起了诉讼,不过被法院驳回。小魏也没有同意。

  也正是从那时起,小魏和赵某见面的机会越来越少,并最终形同路人。“他既没有管我女儿,孩子也没有管,丈夫和父亲的责任都没有尽到。”小魏母亲说,照顾女儿和外孙女生活起居的重担,全部落在了自己和老伴儿身上。

渐冻症女子离婚获抚养权及房屋居住权 律师:判决罕见,具突破性意义▲小魏的父母照顾瘫痪的女儿

  2018年中,小魏病情进一步加重,曾一度病危入院,自主呼吸能力不足,戴上了呼吸机。因没有治疗费不得不在网络筹款,而赵某依然没有出现。小魏最终心灰意冷了,决定离婚,并通过网络求助到了律师刘辉。

  刘辉与同为律师并长期关注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的李莹决定为小魏提供法律帮助。

  “男方这种情况,已经算遗弃了。”李莹介绍,在进一步了解到赵某与小魏的相处情况后,他们发现赵某并没有履行好丈夫和父亲的职责,“他当时回老家后,还曾把水电卡带走,并让物业不给小魏供水电,也不支付孩子抚养费用。”

  2019年,在律师帮助下,小魏向北京通州区人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并提出了三项诉讼请求:女儿归女方、赵某支付每月3000元的抚养费;支付这些年治病费的一半,10万 ;分割婚后共同财产并要求赵某提供经济援助。

  少见的判决结果

  2019年12月,小魏的离婚诉讼宣判,通州法院判决:两人离婚,孩子归小魏抚养,赵某负担孩子每个月抚养费1500元;赵某支付给小魏治疗费5万元,以及共同财产的车辆折价款5万元;小魏享有赵某名下房子的居住权,直到孩子18岁成年。

  赵某不服判决,在之后提起了上诉。

  “法庭在作出判决前实际上是做了充分了解,对小魏情况做了综合评估,对于居住权的问题,在之前也有过类似的判例,法律上对生活困难一方的帮助也有相应的规定,孩子的问题也是综合考量过的。”李莹说。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接到了赵某的上诉,并于2020年7月27日作出了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记者从判决书中看到,在小魏的居住问题上,法院认为,涉诉房产虽然系赵某的婚前财产,但小魏因病已丧失劳动能力,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因此,一审法院从照顾妇女儿童权益的角度出发,认定小魏及其子女在涉诉房屋内享有居住权并不不当。

  对于子女抚养问题,二审法院认为,应当从有利于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予以考虑,鉴于两人婚生子女自幼便随小魏生活至今,且孩子随小魏生活也是对其的一种精神寄托,虽然其没有劳动能力也无经济来源,但小魏父母愿意抚养,考虑到双方抚养条件、少年儿童的健康成长等因素,由小魏抚养更为有利。

渐冻症女子离婚获抚养权及房屋居住权 律师:判决罕见,具突破性意义▲判决书

  “这个结果,赵某肯定是不接受的,但已经是终审判决,男方如果不执行,我们也会有后续的法律手段。”李莹说。

  对此,记者也尝试与赵某取得联系,但电话无法接通。

  律师:判决具有突破性意义

  多位法律界人士认为,在现实的离婚判决中,少有离婚后夫妻一方还能继续享有另一方婚前房产的居住权,当婚姻一方不具经济能力且身体不佳的情况下,要获得孩子抚养权则更难。小魏的离婚诉讼中,法院作出的判决在全国都可谓少见。

  对此,小魏的援助律师李莹认为,此案最大的意义在于两点:一是对经济困难一方,判决可以共同享有另一方婚前房产居住权,体现了对弱势妇女儿童权益的保护;二是小魏虽然现在只能躺在床上,甚至要靠呼吸机维持生命,但从有利于未成年人子女的身心健康出发,综合评估小魏父母的身体经济状况以及征求孩子意见后,将女儿抚养权判给了小魏。这两点在司法实践中具有突破性意义。

渐冻症女子离婚获抚养权及房屋居住权 律师:判决罕见,具突破性意义▲小魏在离婚后继续享有前夫名下房屋的居住权

  “这个孩子出生以后一直都是跟随女方在生活,女儿对于女方也是一个精神寄托。如果将孩子判给男方的话,可能女方就没有任何的希望了。这样对她的身体也不好。同时女儿有妈妈的关照,也是好的。”李莹说。尽管在此案中,小魏的经济能力和身体条件都不好,但对于“有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考虑并不仅仅是“谁有钱就有利于”。“经济条件只是一个考量因素,还应该考量的是孩子的需求,此案中,孩子一直跟随小魏生活成长,来自父亲的责任是缺失的,尽管小魏生活不能自理,但母亲对于孩子的陪伴也是很重要的,对孩子成长是有利的。”

  “另外小孩的外公外婆也愿意帮助抚养,身体也还不错,这也能弥补小魏自身生活能力丧失的不足。”李莹说。

  在房屋居住权上,李莹介绍,从法律规定来讲,婚前财产肯定是男方个人的财产,女方是没有所有权的,除非男方愿意给女方。因此,最终考虑到了婚姻法对经济困难一方的补偿帮助规定。“另外,既然孩子的抚养权判给了女方,那么也是需要一个固定的居所的。”

  红星新闻记者 杜玉全 受访人供图

  编辑 李彬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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